发布日期: 2025- 04- 22 14: 17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索引号 | 739458829/2025-62945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 |
浙江嘉凯人力建设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的申请人徐松灿与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依照《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第十七条、《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0250470)、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宁余工理[2025]00997)、工伤认定申请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10日后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地址:余姚市保庆路126号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与工伤保险科 联系人:施柯佳 联系方式:0574-89554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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