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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食品抽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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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4日至2025年03月23日,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开展抽检,共收到食品检测报告659份,不合格7批次。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已立案,并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3月抽检结果具体如下: 在种植养殖环节,蔬菜17批次、猪尿80批次,牛尿40批次,共计137批次,全部合格。 在生产环节,粮食加工品共3批次,全部合格。 在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调味品等10类食品共103批次,4批次不合格。其中2批次桂圆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2批次龙眼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在餐饮环节,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等11类食品416批次,3批次不合格。其中1批次生姜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格;1批次姜为噻虫胺项目不合格;1批次小米椒为噻虫胺和啶虫脒项目不合格。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安全指标说明: 一、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 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在龙眼中的限值应≤0.05g/kg。 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保鲜所造成。 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属于一类常用的杀虫剂,毒性较低,经皮肤粘膜或呼吸道少量接触一般不会损伤人体,但是如果剂量过多会使人中毒,中毒严重者可危及生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GB 2763—2021)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可能原因为农户超量使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进行病虫害防治。 三、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水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附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一览表 附件1: 附件2: 余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04月08日 附件1: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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