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 03- 24 14: 49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
索引号 | 002972719/2025-62295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余姚市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自查的通知 | |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规范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程序,根据《余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余科〔2023〕36号)的要求,现开展余姚市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已立项、未到期的余姚市科技创新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表)。 二、检查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登录“余姚科技创新数字导航”(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yy/Public/Index.html),点击“登录”按钮,通过左侧栏目选择“我的待办-中期待办”路径,按要求于4月22日前在线填报《余姚市科技创新项目年度自查表》。 三、其他要求 1、本次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自查工作,将作为结转经费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于无特别原因不按期填报项目自查内容的,将不予拨付后续财政科技经费;对于未按要求填报或填报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暂缓拨付后续财政科技经费;对于存在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相关情况将录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 2、根据《余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余科〔2023〕36号)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如不能按期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前3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项目申请延期一般不超过1次,不超过规定完成日期后一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高新科 宋迪华 89553539 农社科 沈柳瑜 89553542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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