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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高级中学(余姚市第五职业技术学校)
发布日期: 2025- 03- 21 09: 06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学校类别:中职

学校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4—62385605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在古镇陆埠,历史悠久,交通便利,前身为创办于1956年的陆埠中学。2013年学校整体迁入余姚市高级中学新址,全新的学校投资过亿,占地面积77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一流。学校现有27个班级,1200余名学生,100余名教职工。经过多年努力,学校现已形成美术和建筑两大骨干专业,其中美术专业为宁波市重点发展专业,现有专职美术教师15人。学校办学设施齐全,有信息化公共写生画室1个,标准画室16个,平面设计机房、数绘机房和广告制作实训室各一个,建筑CAD/工程算量专用机房和建筑结构实物模型各1个,另有数字媒体、摄影摄像、陶艺、漆艺、丝网印刷、书画、编织、竹艺等工作室,为深度拓宽学生的专业视野创造了良好条件。学校获得“浙江省绿色单位”“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浙江省治安安全合格单位”“浙江省清廉校园”“浙江省足球特色学校”“宁波市文明校园”“宁波市美丽校园”等诸多荣誉,是宁波大学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宁波市首批“钱湖美育实践基地”和宁波市陶艺教育传承基地。

学校始终秉持“教师亮己所长,学生学我所爱”的办学理念,学通过搭建社团活动、技能展示、志愿服务等多样化的平台,帮助学生发现自我、展示自我,成就自我。学校一贯坚持高考和就业技能教学并重的办学宗旨,多渠道立体化助推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升学能力。学校在德育工作中借助班主任工作室,组建优秀班主任讲师团、开展班级管理艺术节等载体,逐渐探索“五步阶梯”助推班主任专业化成长的路径模式。目前,学校已成功打造一批从名班主任到骨干班主任到新秀班主任的德育队伍。

浙江省余姚市高级中学(浙江省余姚市第五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省余姚市高级中学(浙江省余姚市第五职业技术学校);简称:余姚市五职校;英文译名为Zhejiang Yuyao Senior High School (Yuyao Fifth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School of Zhejiang Province)英文简写为:Yuyao Senior High School ;地址为余姚市陆埠镇钟山北路666号;邮政编码为315420;学校网址为:yywzx.yyedu.gov.cn;注册域名为:yywzx.yyedu.gov.cn.

第三条 本校由余姚市教育局举办,经余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宁波市余姚市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余姚市招生,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27个班级,总人数超过1200人。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教师,亮己所长;学生,学我所爱”。学生拥有一技之长,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同时,学校重视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承担着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人才的使命。……

第六条 学校的发展目标:“专业立校” “特色兴校”。建筑专业填补余姚市空白,美术专业成为省品牌专业。

第七条 让每一位五职校的学生,在未来能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

第八条  注重职业道德,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课程观和学生观,追求“和而不同”的教育境界,有较强的课程研究力、执行力。形成自觉自为的和美群体。

第九条  学校坚持“专业立校” “特色兴校”的办学特色,以“教师,亮己所长;学生,学我所爱”为校训,确定校徽为     ,确定《钟灵毓秀》为校歌。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数量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余姚市教育局党委。学校按一定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建经费来源。校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照学下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该计算工作量。

党组织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议事决策机构,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组织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列席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一般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凡讨论研究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必须提交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并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七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认真落实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提出议题并按复议结果执行。

第十八条  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商讨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十九条  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支持其正常工作的开展,保障其作用的发挥。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在学校党支部和市教育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会员的教育管理,参与学校管理,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协助行政搞好教职工的福利,支持与配合学校行政实施各项工作规划,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原则组建。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规定设置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实训处、总务处、教科室和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对职能部门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行政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行政会议的参加成员由校长、副校长、党总支书记以及中层副职以上班子成员组成。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常规性的安全演练,加强校舍、消防、饮食卫生等全方位的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扬长避短,循序进步。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教务处作为教学管理机构,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并监督、保证教学计划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探索适合学生成长的教学模式,科学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机构,成立学校德育管理领导小组,设立政教处等德育管理机构,注重工作实效,不断创新形式,把德育工作作为学校重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探索“美在五职”德育工作新模式。学校根据各学科教学自身的特点,充分挖掘学科教学中的德育因素,构建学科德育目标体系,潜移默化进行德育渗透。

(二)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机制。

(三)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传统美德教育、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品质,健全的人格,增强学生感恩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使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积极参与社区教育活动,建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企业教育四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政教处为德育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审定和督促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学习先进教育理论和经验,指导班级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班级的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劳动、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建立潜质生档案,加强潜质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全面推进和实施职业素养教育,构建团队协作、自我管理、自我适应为核心的职业素养教育体系。以学生自我丰富课余生活,学生提高自我学校生活质量,学生发展自身的技能和素质,繁荣校园文化、营造主题性和谐校园环境为社团建设宗旨。学校各社团接受团委的统一领导,社团管委会的统一管理,社团活动安排在学校规定时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社团活动须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和团队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提升学生就业、创业竞争能力,实现从“学校人”向“准职业人”的转变。

第三十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积极优化劳动育人教学设计,除了开展班级值周劳动、寝室内务整理等一般性劳动教育活动之外,还结合专业实训和创业社团开展深度劳动育人实践,采用接单式创业劳动方式,以校园实地为生产劳动实习基地,推行“三环两阶”生产劳动实习实训教育模式,实现生产劳动实习实训效果递进化。其中“三环”指劳动教育培养目标、劳动教育过程、劳动教育内容;“两阶”指以面向全体学生、专业学生等不同能力层次的基础阶段和专业阶段。

学校充分发挥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实训课程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学校积极推行学分制管理和余姚市第五职业技术学校德育学分管理模式,其中在校学生必须修满170个学分才能拿到文凭。

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国家规范化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

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五项管理”规定,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把减负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提升学校拓展课程的教育教学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第三十二条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遵循教育规律,遵重中职学生成长规律,制定提升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建立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机制,健全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机制,拓宽以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内涵、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办法。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学生专业技能训练,积极开展走班教学、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任务教学和网络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跑操、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

学校建立医务室,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积极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创新课题研究,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省、市、校三级、教学、行政、德育三位一体的课题体系。课题的研究充分考虑前瞻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职业教育的要求,针对职业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校为本,围绕职业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实践。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六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依据《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和《余姚市五阳校学分制管理条例》,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资料。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为使学生得到科学评价,实行德育管理评价数字化,明确每位学生在校德育学分总分为100分,将学生日常的学习、生活、活动与德育分数一一对应,根据学生的表现给予扣分或奖分,期末最终所得德育积分及排名将作为学生学期德育考核的重要依据;针对某方面表现尤为突出的学生,进行“劳动之星、学习之星、运动之星、技能之星”等校园之星的评选;总体形成多维多元的学生核心素养评价体系,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心理健康、体育艺术、核心素养等。通过多元化、多层次、系列性的评选推优,让每位学生都有一份成长记录。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作为授予“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星级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依据,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主动帮助各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成长,争取发展成为中共党员。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犯有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情况轻重给予公开点名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半年等纪律处分。对违反治安条例、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行使、维护自主管理及其它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学生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四十八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九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五十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学校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新时期对教师的要求,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采取师徒结对等方式加大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受聘、任教、晋级、续聘、转岗、奖惩以及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定编、定岗。教职工由校长聘任,对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不聘、解聘或安排其他工作。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职工,学校依法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解聘。学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六条  学校日常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

第五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开办资金额度是9300.1万元。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训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九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资产购置、出入库、使用、报损等各项制度。定期清库盘点,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浪费、不损坏。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物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物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第六十四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成立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建立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行业企业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企行业,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企行业及进行社会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靠陆埠镇人民政府、村委、派出所、卫生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八条  学校提供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职工上岗培训、职工继续教育、职工技能等级培训、中高级管理岗位培训等多种职业培训,推进国家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经余姚市教育局教育局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本章程修改需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或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行政会议审定,校长签发后,报余姚市教育局核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范围:

余姚市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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