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 02- 28 15: 25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信息来源: 法规科 |
索引号 | 002973439/2025-62992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报告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2024年法治余姚建设工作要点》(余党办〔2024〕34号)确定的工作要求,扎实履行生态环境重点监管职责,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中发挥重要作用。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党建统领,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专题学法4次;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8718平台等法治专题讲座等12次。聘请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专家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机制,2024年以来该所提供法律服务15次。 (二)加强党对法治工作领导。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结合年终述职考核进行述法。部署落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并按时报送法治信息。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超过上级规定的标准。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法律专题培训4次。 (四)多方式推进公众参与。 一是积极开展各项普法活动,充分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宪法宣传月等,进行环境保护的法制宣传。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市资规、市法院、市司法、宁波市城际铁路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生物多样性 你我共参与”倡议签名活动。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入人心。活动现场,志愿者们通过悬挂横幅、宣传展板,发放生物多样性保护倡议书等方式,全方位向市民普及生物多样性相关知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着力提高社会大众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注。本次活动共展出宣传展板7块,发放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资料、宣传品400余份,向群众科普生物多样性知识100余人次,收集群众保护“生物多样性 你我共参与”倡议书承诺签名60余个。当天上午,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举办了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会员胡金波老师主讲的认识生物多样性科普讲座。讲座活动由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市文明办、宁波市生态环境余姚分局等3 家单位主办。 三是充分运用媒体优势,广泛开展各项宣传报道,在《中国环境报》、《余姚日报》等传统媒体上,扩大环保宣传面,提高公众知情度。截至2023年底,在宁波市级以上媒体发稿数量166篇(国家级 37篇、省级43篇、市级86篇)。其中《中国环境报》 新闻报道 4篇、宁波日报头版纸媒1篇、人民网1篇、央视网3篇、人民日报录稿1篇、新华社客户端1篇、新华网1篇、中国环境报纸媒见刊4篇、中国环境app21篇、浙江日报录稿2篇、宁波日报纸媒1篇、宁波晚报纸媒2篇。《余姚日报》专版12期,普通版面录用4篇,姚界APP录用 19篇;“余姚发布”录用1篇。 二、规范权力运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严格执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24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作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我局无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本年度未制发规范性文件。重视和防范行政机关合同法律风险,落实法律顾问及法治工作人员事先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合同备案登记制度,2024年均未发生合同纠纷。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指导企业开展合规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做好相关资料,避免因资料不全而受到处罚。坚持支持企业发展的服务理念,建立省、市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进度表,通过提前介入、全程参与、边编边审等措施,全方位、零距离做好环评报告文本编制、修改过程指导工作。主动开展上门服务,做好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和招商引资项目参谋工作。通过构建审批服务台账、指定专人服务等策略,推动重点项目审批服务进程,已成功完成年综合利用8万吨铝灰渣技术改造项目等12个重大项目、7个输变电项目审批服务保障工作。 三、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和业务能力锤炼 (一)全力做好生态环境执法保障。强化“绿剑”专项执法、信访专项检查、中央第三轮环保督察等相关节点,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改,构建形成“排查整治—分析研判—彻查彻治”的良性循环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整治贯穿到底、精准到位。持续深化行刑衔接、公检法环协作机制、生态环境信访联调联动机制,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新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和“两打”案件办理力度2024年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3件,受理生态环境类信访件1459件。 (二)注重干部队伍业务能力锤炼。依托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持续推进队伍专业化、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管理制度化,充分发挥“执法大练兵和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补短板、强基础、激活力、抓落实的“指挥棒”作用,寓教于练、寓教于战,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水平。2024年,在宁波市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中我局一名同志获个人三等奖。办理的2起案件入选省执法典型案例,5起案件入选宁波市执法典型案例。 2024年,我局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治政府理念有待牢固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执法规范化、数字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依法执法能力有待增强;普法责任制落实刚性不够,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一是常抓不懈,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二是统筹推进,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全面提升法治建设质量和水平。三是落实责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水平。巩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信用+监管”模式、“环保e企管”系统应用,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水平,推进“预防式执法”工作,着力打造对各类行政行为的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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