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 02- 21 11: 05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索引号 | 739458829/2025-00921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 |
编号:余社工通[2025]01号 曹永林(身份证号码:411423********7037): 兹有余姚市雷哲曼盛五金商行工亡职工姜建波(身份证号码:330281********0051)家属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由第三人(曹永林,身份证号码:411423********7037)造成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在其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向第三人(曹永林,身份证号码:411423********7037)追偿。 请你收到催告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交通事故相关赔偿费用。如你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导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我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向你依法追偿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款项。 由于采用了多种方式均无法将上述催告通知书送达,现参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向曹永林方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余姚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0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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