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 02- 17 14: 57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 | 764548543/2025-00839 | ||
组配分类 | 行政裁量基准 | 发布机构 | 余姚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余姚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的通知 | |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合法、正确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执法水平,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浙应急〔2024〕172号),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浙应急执法〔2022〕7号)同时废止。现将《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公布,详情见附件。
余姚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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