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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02- 12 15: 43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 739458829/2025-00745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5-0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2025〕7号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劳务派遣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促进全市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24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以下简称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024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其实际在我市经营且已完成备案手续办理。

二、核验时间

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核验流程及材料

今年劳务派遣年度核验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劳务派遣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

(二)完成“法人登录”后,进入“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页面,选择“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

(三)进入“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后,选择“年度经营情况填报”,按照页面提示开始填报。

(四)劳务派遣单位填报前应当准备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在系统明确的位置上传审核。2024年10月1日后新取得许可证且未开展经营业务,无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可提供2024年12月31日前90日的资金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用以替代。

(五)原审批机关在收到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核验材料后,通过资料审核、单位经营状况核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年度核验。

(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填报)的劳务派遣单位,相关部门可依法实施检查,并将其核验结果定为“不合格”,将相关年度核验情况记录在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子公司、分公司参加劳务派遣年度核验的要求与去年相同,即:需要单独申报的劳务派遣单位为:(1)母公司设立在省内(其下属的所有分公司在填报时进行信息维护即可);(2)子公司;(3)母公司在省外的省内分公司。其中,省外母公司的分公司,线上核验时许可证编号一栏填写“无”,母公司在省内的,分公司情况由母公司统一填写。

(二)在填报“用工单位情况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时,若出现“存在E和F不符合E/E+F≤10%”的情况”,是因为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超过用工单位总签订合同人数的10%。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用工数量,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数量不得超过总签订合同人数的10%。

(三)在填报“被派遣员工信息导入”时,应注意“岗位(工种)”一栏只可选择“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类。

工作联系人:韩欣欣  杨婕

联系电话:0574-89554836  0574-89554698

联系QQ群: 172211600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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