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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 01- 23 10: 35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余姚市政府”门户网站(www.yy.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市住建局坚持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主渠道,全面梳理公开目录和具体内容,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突出政务公开重点,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此外,我局还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单位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平台和工具,多渠道及时公开部门相关信息。今年共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信息6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对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要求,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登记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窃、泄密问题。今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25件,未因依申请公开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

1.不同渠道方式主动公开及回应解读总体情况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3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646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40

2.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数(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单位需填写)

190

3.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6

(三)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四)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2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政务新媒体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须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的行政许可数量一致)

11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须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的行政许可数量一致)

0

行政强制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项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25

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24






24

四、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

1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2(撤诉)


3









1

1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升,专业力量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典型做法和优秀经验提炼不够。

(二)下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提升主动公开工作。继续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认真抓好政务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梳理内容、规范流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加强“事前”保障,明确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由专人负责,确保网上申请、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等多种渠道及时收件,公开件办理由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专项指导。规范“事中”管理,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以解决申请人的实际问题为导向,通过电话、走访、补正等多元化方式,提高答复质量。强化“事后”跟踪,针对引发行政争议的答复案件,做好复议答复、诉讼答辩、出庭应诉、和解调解等各环节工作,实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零败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公开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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