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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202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 01- 17 15: 32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


2024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严格遵循余政办发〔2023〕93号文件《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务督查、政务信息及政务公开等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中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在制度执行层面,分中心将政务公开审查、问责等制度一丝不苟地贯穿于工作流程中,从源头上确保政务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与合规性。在信息报送方面,始终秉持高效及时的原则,按规定要求梳理并上报工作信息,为上级部门掌握工作动态、做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对于市政府要求开展的相关活动,分中心积极组织、认真筹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执行力推动活动落地见效。
    通过全年不懈努力,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各环节工作均得以顺利开展,在提升政务工作透明度、促进政民互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坚定引领下,我中心积极作为,从以下五个维度全面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1.细化职责分工:指定综合科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核心工作。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清晰界定公开要点,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2.严格制度执行: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等多项制度,构建起严密的审核机制,对发布内容进行多轮次、全方位审查把关,坚决杜绝信息泄露与错误发布风险。

3.深化平台维护:持续加强各类公开平台的日常运维管理,时刻关注单位职责变动、人事更替等情况,第一时间对本单位公开指南、公开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与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及时。

4.规范报告发布:严格依照既定的内容框架、时间节点以及对应栏目要求,精准、完整地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为公众提供全面、详实的政务信息。

5.强化沟通交流:积极与市府办政务公开科保持高频次、深层次的沟通交流,对交办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并及时反馈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协同高效开展 。

二、主动公开情况

分中心在2024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在信息形成后即按要求及时予以发布,公开的信息完整、贴合实际,无涉及保密内容,主要分布如下:法规公文类的信息条1条,公告公示类的信息2条,工作信息类的信息0条,财政信息类的信息21条,人事任免类的信息2条,社会监督类的信息1法治建设类的信息1条。公开的信息都是按照条例规定,在信息产生或采集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做到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情况

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层面,明确了分管领导与专人专责,将政务公开纳入科室年度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发布内容层层把关。并依据单位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公开指南与目录,保障平台维护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重点领域公开、建议提案公开、政策解读情况

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上,设立专门专栏,综合科负责信息申请受理,安排兼职人员专项管理。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办事大厅宣传册、网络信息指南与目录等多渠道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

分中心建立了网上申请、信函申请、当面申请三种依申请公开受理途径。在2024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网上申请、信函和当面递交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分中心在2024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也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是因单位特性导致年度公开信息总量较少。二是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及与业务工作的结合性有待增强。

二)下步改进措施2025年分中心将着力解决现存问题,强化政策解读,提高政策传播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与水平,为公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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