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6066341/2024-82595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余姚市盛源乐购超市) | |
余市监罚催〔2024〕47号 余姚市盛源乐购超市: 本局于2024年2月2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市监处罚〔2024〕178号)。你(单位)在 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缴纳罚款1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1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 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何珊,周渊洋 联系电话:0574-62653020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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