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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日期:9月6日】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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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各有关企业:

现把《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你们,请按省经信厅的工作要求,组织有关企业做好浙江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入库和未来工厂试点工作。

一、基本条件及建设要求

(一)省级数字化车间建设要求及培育项目征集条件。数字化车间要求以生产对象所要求的工艺和设备为基础,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等为手段,用数据连接车间不同单元,对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具体请参照《数字化车间通用技术要求》(GB/T 37393-2019)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1-2级要求。在建和建成项目均可申报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在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10月底前可建成投产,建成项目原则上应为2022年以后完成建设。要求建成前三年内的软硬件总投资(包括企业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和其他技术咨询与服务费,不包含土建和厂房投资,下同)不低于2000万元。 

(二)省级智能工厂建设要求及培育项目征集条件。智能工厂要求在数字化车间的基础上,通过系统集成、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以及信息分析优化等手段,实现对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生产。具体请参照国家标准《智能工厂通用技术要求》(GB/T 41255-2022)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2-3级要求。在建和建成项目均可申报智能工厂培育项目,在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10月底前可建成投产,建成项目原则上应为2022年以后完成建设。要求建成前三年内的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 

(三)未来工厂建设要求及试点企业申报条件。未来工厂应在满足智能工厂的能力要求上,围绕企业未来发展战略和核心竞争力提升的目标,按照“五化四型十场景”的理念、方法 和能力要求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化 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精益化管理、绿色化制造、高端化产品、智慧供应链、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模型化发展等场景建设应用(分为必选场景和可选场景)。具体请参照《“未来工厂”建设导则》(DB33/T 1388-2024)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3-4级要求。未来工厂试点应以正在实施的新建或扩建项目为主进行申报,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10月底前建成投产,建成前三年内累计软硬件总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

二、企业入库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宁波培育库。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先入宁波市级项目培育库(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policyLibrary?id=7),对未入宁波市级培育库的原则上不推荐。

(二)企业自主申报浙江省培育库。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且不仅限于附件2)需于2024年9月6日前,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录“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进行申请,填报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同时根据建设方案和预期建设目标完成“未来工厂”在线分级自评估。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新增培育要求。一是对已建有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若本次有新建项目的可继续申报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与新建项目工业投资备案内容一致),或集成原有数字化车间提升建设为智能工厂,亦可申报未来工厂试点企业。二是对已建有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在同一区县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智能工厂培育项目,若有新建项目的可申报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或未来工厂试点企业。三是对已评定为未来工厂或入选未来工厂试点(培育)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未来工厂试点企业,如有新建项目的可申报数字化车间培育项目。 

(二)评估认定需知。本次为培育和试点项目申报,待相关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可申请评估认定。省经信厅将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评估认定,届时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进行申请。 

(三)建设指导服务。省经信厅正在建设未来工厂推广中心和布局全省未来工厂服务网络,后续将联合各地经信部门面向培育和试点企业,系统化开展标准宣贯、政策解读、专家入企指导、解决方案对接、未来工厂现场研学等服务,有相关需求企业可通过“浙企智造在线”填报服务需求。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郁勇、韩亚

联系电话:89554227、8955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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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梯次培育项目征集和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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