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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 07- 08 08: 56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余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管理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建议》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购买服务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购买资金规模不断扩大,2022-2023年共有98个单位实施了购买服务事项220项,金额达14.5亿元。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深入实施和广泛应用,各个管理环节也相应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随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把握出现偏差、对第三方监督不力等,一定程度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以及第三方服务质量不佳,使政府购买服务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监管。结合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市财政局将从制度层面对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进行规范,目前已拟订《余姚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初稿。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宁波目录基础上,结合余姚实际,由宁波的三级目录168项调整为107项。

一是厘清购买服务边界。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购买成本一般应低于政府直接提供成本。严格禁止将不属于购买服务的事项,如非编制人员的招聘、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等,当成政府购买服务实施,避免政府机关和所属单位因权责不清,造成养人办事的同时花钱买服务,浪费财政资金,影响服务质量。

二是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明确市各级行政机关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定。明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坚决防止一边向社会力量购买、一边出现现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供给能力闲置现象。

三是压实购买主体责任。按照“谁购买、谁监管”的原则,购买主体要健全本部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依法依规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并应当依法予以公告。购买主体必须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服务数量、质量、时效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

四是加强预算约束管理。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同时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的项目,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市财政局对各部门提交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二、强化财会监督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监管质效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监管效能,以财会监督专项工作行动方案为抓手,深入开展评估监督,深化财政内控内审,推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有机结合,拟订了《余姚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构建“大监督”格局,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政府采购领域中的作用。

一是严格履约验收。购买主体应当按照购买服务合同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每项服务标准的履约情况及履约结果的运用情况。验收时应当邀请一定比例服务(受益)对象或社会公众参与并出具意见。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项目,购买主体要做好日常跟踪监控,定期做好考核留痕,并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邀请行业内专家参与项目验收并出具意见,推动承接主体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与效果。

二是开展绩效评价。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建立体现购买服务项目特征和要求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按要求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绩效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和短板,进行及时调整、纠正,使购买的服务真正发挥实效。市财政局将根据需要,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或者对部门实施的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财会监督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对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及时掌握购买活动中存在问题和工作中存在不足,并主动接受审计、社会及服务对象的监督。对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将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措施更加精准有效

市财政局继续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宣传,《余姚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待市政府发文后,将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渠道进行及时广泛宣传,积极解答部门单位和社会群众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问题,帮助服务对象精准掌握政策内涵。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的咨询、意见、建议和投诉,详细解释解读相关政策制度,不断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对外监督投诉电话:8955303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赵建军

承 办 人:徐建群

联系电话:13606595508

 

 

余姚市财政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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