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 |
为夯实市场经营主体梯度培育根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督管理局代拟起草了余姚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个体经济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稳增长、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8月,省委、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并将推进“个转企”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32条重要举措之一。2023年12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3号),于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进一步推动全省“个转企”工作。 为加快推动个体工商户提升发展,鼓励引导其向现代企业转变,增强市场竞争能力,2013年我市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余政办发〔2013〕24号)。2013年以来,通过持续推进“个转企”,主体类型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市已有5676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全市企业占比从2013年12月底的28.89%增长到2023年12月底的30.77%,部分个体工商户通过转型升级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企业占比进一步提升。但我市个体工商户比重偏大、企业比重偏小的现象仍比较突出,与市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共有市场主体18.65万户,其中企业5.74万户,个体工商户12.86万户;企业占全部市场经营主体的比例为 30.77%,个体工商户占市场主体比例为68.94%,企业占市场主体的比例与宁波大市平均水平40.71%相比少9.94个百分点。 深挖12.86万户个体工商户发展潜力,使其成为支持我市企业梯度培育的坚实基础,是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之举。随着“个转企”工作的不断深入,个体工商户对转型升级过程中更为便捷的办理、更大力度的优惠政策扶持等提出了新的需求,需要政府部门在“个转企”制度层面有新的突破。近期,我局在广泛征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反复讨论修改,起草了余姚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支持对象、政策扶持、工作要求、附则等五大块组成。第一块明确了《实施意见》制定的工作精神、主要原则和制定目的。第二块明确“个转企”工作的重点扶持对象,对发展前景较好且具有转型意愿、税务部门的一般纳税人、产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作为重点工作对象。第三块政策扶持共四方面十五条,一是便捷准入服务,主要从便捷“个转企”升级途径、简化办理手续、部门协调许可延续、开设“绿色通道”等四个方面提高惠企服务质量;二是税费扶持政策,从减轻税费负担方面打消“个转企”企业税负的顾虑;三是财政金融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实施财政资金奖励。同时,从信贷、保险、融资等方面提供金融扶持配合“个转企”政策,激励个体工商户参与到“个转企”中来;四是不动产登记和社保支持,通过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用、提供社保补贴、实行创业扶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保障荣誉和知识产权承继等举措,为“个转企”保驾护航。第四块对后续“个转企”工作提出了要求,组建“个转企”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加强协同联动和宣传引导,确保政策有效落地。第五块废止了原2013年余姚市出台的“个转企”政策及现政策后续执行的有关说明。 三、相关建议和要求 1.《实施意见》已分别于2024年1月15日和2024年4月2日两次向市级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均无意见。 2.《实施意见》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解读机关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鲁南; 咨询电话:62719451; 解读时间:2024年7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4/7/27/art_1229781883_17900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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