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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3480/2024-81483 内容分类: 应急管理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余姚经济开发区
余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余姚经济开发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

《余姚经济开发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7月22日

余姚经济开发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余姚经济开发区应对台风洪涝灾害的能力,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宁波市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余姚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余姚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含城东新城、余姚人才创业园、电子材料产业园(黄湖区块)台风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块负责。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开发区防汛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开发区防指”)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科室(办所)按照职责,互相配合,形成应对合力。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3)依靠群众,广泛发动。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机关、企业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体制。防汛防台期间,辖区内一切单位防汛防台工作都要服从开发区防指的统一指挥。

1.5  重点防护对象

(1)企业;

(2)低洼地段、易积水区域、交通道路;

(3)地下工程设施、地下车库、建筑工地、危旧房屋、简易房和工棚等场所;

(4)易被大风吹倒的高空构建物、户外广告牌、铁塔电杆、路灯杆、行道树等设施;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重点设防的区域和设施。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开发区防汛防台指挥部

开发区防指是管委会领导下的指挥决策机构,由管委会主任担任指挥,管委会副书记及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其它班子成员担任防指成员。

开发区防指办公室设在综治应急科,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各科室(部门、区块)相关人员组成。

开发区防指办根据职责分工,设立综合协调组、救援保卫组、抢险排涝组、后勤保障组、监察督查组和企业工作组等6个应急工作组,根据灾害等级预警和开发区防指命令,展开相应防汛防台工作。

当开发区防指启动防汛或防台Ⅳ、Ⅲ级应急响应时,可根据需要先行启动若干应急工作组,其他工作组做好启动准备。

当开发区防指启动防汛或防台Ⅱ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6个应急工作组全部启动,全体成员单位及有关人员全部到位。

当启动Ⅰ级响应并发生重大险情时,由管委会统一部署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开发区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规上企业设立防汛防台指挥分部,按照开发区防指预案和指令,牵头做好企业防汛防台工作。

2.2  开发区防指职责

(1)在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和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开发区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工作;

(2)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防台指示及命令;

(3)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加强防汛防台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以及防汛防台的演练;

(4)督促各区块、企业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安全的有关问题;做好河道清障工作,提高江河防洪排涝能力;

(5)组织会商开发区汛情,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6)组织灾后重建,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7)健全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人员、办公设施和经费,常年开展工作;

(8)完善防汛防台指挥体系,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汛防台规范化、现代化;

(9)根据市防指相关信息,负责开发区汛情台情通告,发布和解除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2.3  开发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1)负责开发区防指日常工作,协调处理防汛防台具体事务;

(2)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本级防指的调度命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防台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3)拟订开发区防汛防台工作有关规定,根据本级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督促各项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4)组织防汛防台业务培训、宣传和演练;

(5)安排汛期人员值班,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向开发区防指报告;

(6)组织防汛防台分析会商,提出应急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开发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7)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开发区防汛防台工作,开展防汛防台检查,及时发布预警;

(8)督查各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及各类危及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9)协调做好本级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储备、调用和管理;

(10)指导灾后水毁防汛防台设施修复;

(11)负责水害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和评估等工作;

(12)承办开发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开发区防指办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国企财务、综治应急科人员组成,组长周杰。

①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资规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利用短信平台及时向下发布。

②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先进事迹;接待新闻媒体,应对处置网络舆情。

③负责雨量、水位、风力等水情数据汇总统计工作,为开发区防指决策提供依据。

④负责安排各部门人员值班;负责机关会务、餐饮、车辆等保障。

(2)救援保卫组:由综治应急科人员组成,组长王大邦。

①负责协调各区块应急抢险队伍建立,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

②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处理突发性治安事件,稳定社会秩序。

(3)抢险排涝组:由建设服务科、综治应急科、规划开发科人员组成,组长毛熊滨。

①负责排除低洼地段积水。

②参与或组织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重大险情灾情以及水毁交通水利设施的抢险救援。

③协助相关部门抢修通信、供电、供水、天然气等故障。

(4)后勤保障组:由综治应急科、财务管理科、党群服务科人员组成,组长陆东初。

①负责日用品、食品、药品等生活类物资以及皮划艇、冲锋舟、铁铲、铁锹、手电等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保障各避灾点物资供应和避灾群众基本生活。

②负责调动辖区内所有医疗资源和力量,应对灾害期间的突发病情和事故。

(5)监察督查组:由党群服务科人员组成,组长沙虹泱。

负责对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责任。负责协调群团组织,发动广大党团员等志愿者积极参与后勤保障。

(6)企业工作组:由发展服务科、招商合作科、项目服务科、人才服务办、院士之家办公室、司法所、环保所人员组成,组长唐棠勇。

根据开发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发展服务科牵头指挥协调人才创业园、城东新城、电子材料产业园(黄湖区块)企业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2.5  开发区防指成员部门职责

(1)办公室:

①负责防汛防台期间办公设备的运行、检查及维护,保障防指办正常办公。

②通过短信平台在防汛防台期间向机关、企业发布相关信息和指令。

③负责做好全体机关干部值班安排及会务、餐饮、车辆等保障。

④负责汇总并向市防指办上报各类责任人到岗到位、人员转移数量、抢险队伍、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等信息,定时向市防指办上报汛情、工情、灾情、民情等信息。

⑤负责接收上级通知、文件,传达开发区防指有关部署要求。

(2)综治应急科:

①防汛防台期间每6小时,II级及以上响应时每3小时提供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河道水位、雨情信息给开发区防指。

②负责协调落实避灾安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人员、避灾设施,标识标牌、接收流程等);做好救灾物资(床垫、席子、毛毯、衣被、应急灯、饮用水、方便面等)的管理调配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求。统计人员转移数量、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等信息

③负责皮划艇、冲锋舟、铁铲、铁锹、扫帚、手套、雨靴等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

④联系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等工作。

⑤负责建立民兵应急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

⑥加强应急演练;根据开发区防指要求,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应急演练;

⑦联系派出所、交警中队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处理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灾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向开发区防指提供道路通行情况。

⑧配合发展服务科督促各企业加强对外来人口集聚区的管理,协助做好危旧房外来人口的转移工作。

⑨负责对各类屋顶广告、大型落地广告、店招店牌的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加固或拆除。

⑩负责灾后垃圾的清运和处置。

(3)发展服务科:

①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②加强与企业联系,要求相关人员到岗到位;督促并检查重要企业防汛防台工作,必要时通知企业采取停工等措施。

③督促帮助危险区域的企业做好人员、物资转移工作,明确联系方式、转移路径、转移目的地等事宜。

④督促辖区企业,尤其是危化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企业做好职工的防台防汛安全教育工作。

⑤统计汇总企业受灾情况,帮助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4)建设服务科:

①负责低洼地段积水排除工作,协助危旧房屋信息收集和预警监测工作。

②负责对险工险段、在建工程、建筑工地全面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③负责政府和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人员转移工作;

④做好道路、绿化、管网、水利等基础设施灾后恢复工作;与自来水、电力、通信、天然气等部门对接,协助维修供水、供电、通信、天然气等设施;保障管委会办公楼的电力供应、通讯畅通以及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5)党群服务科:

①负责对人员到岗到位、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②负责协调群团组织,发动区内广大党团员志愿者积极参与抗灾抢险。

(6)财务管理科、国企财务:及时下拨防汛救灾资金等款项,并监督使用。

(7)规划开发科:

①做好拆迁和其他管理地块的检查,督促拆迁单位和租赁单位落实防御措施,排除闲置地块风险隐患。

②做好出让地块房产建设施工单位人员的转移工作。

(8)项目服务科、招商合作科、人才服务办:做好标准厂房、人才公寓和其他政府房产的防汛防台管理,督促承租单位落实防御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9)院士之家办公室:做好院士之家物业的防汛防台管理。

(10)招商合作科、司法所、环保所:根据开发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11)电子材料产业园指挥部:配合做好电子产业园(黄湖区块)防汛防台工作。

(12)机器人智谷小镇建设指挥部:配合做好小镇内防汛防台工作。

2.6  防汛防台指挥分部职责

(1)确定指挥分部人员和职责,根据开发区防指统一部署,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2)因地制宜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响应流程和处置方式并上报开发区防指备案,平时加强演练。

(3)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做好弱势群体的帮扶和转移,明确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转移路径、转移目的地等事宜。制作并向职工发放防台防汛明白卡。

(4)按照开发区工作部署,协助对区域内水利工程设施和水位进行巡查,对堤防决口、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重大险情灾情以及水毁交通水利设施进行抢险救援。

(5)及时向开发区防指上报本单位工情、险情、灾情和人员转移等情况信息。

(6)完成开发区防指交给的其它任务。

应急响应等级和处置

开发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共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其应急程度相应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和特别紧急防御级。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行动的所有内容。开发区防指根据气象预报的防汛防台等级、暴雨雨情、过径路线、潮位规律及影响情况,并按照市防指指示,决定启动开发区相应的防汛防台等级预警。

3.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可能险情灾情:内陆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24小时累计雨量达70-90毫米,并且预报24小时仍然有大雨或暴雨。

(2)防御重点:协调属地处理内河水位调控。

(3)指挥人员:开发区防指办主任带班指挥。

(4)值班人员:视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加强值班。

(5)主要工作:发出对应防汛防台警报的防御通知,做好下一步进行会商部署的准备。开发区防指办加强监测,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开发区防指领导报告。

(6)各规上企业防指分部:由防汛防台责任人主持会商,及时召集各应急小分队人员,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安排防汛防台期间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等相关工作。

3.2  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可能险情灾情:内陆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24小时累计雨量达90-120毫米,并且预报24小时仍然有大雨或暴雨。

(2)防御重点:部分易积水低洼地和施工建设用房等。

(3)指挥人员:开发区防指副指挥带班指挥。

(4)值班人员:安排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值班。

(5)主要工作:继续发出对应防汛防台警报的防御通知,跟踪掌握台风雨情汛情。联系各区块、规上企业对低洼地段开始排查,加强周边水利工程、泵闸堤防的巡查监测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开发区防指报告。发展服务科会同各区块加强重点企业的防汛防台预警,必要时检查防汛防台工作落实情况。建设服务科督促在建工地停止高空作业,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和危旧房巡查频率,加固或拆除危险的施工设施。

(6)各规上企业防指分部: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保持通讯畅通。根据预案加强对水利工程、河道堤防、施工建设用房的巡查。组织联系好不少于1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对潜水泵、编织袋、松木桩、应急灯等抢险储备物资管理和社会车辆(机械设备)的调用联系,确保人员信息畅通并随时待命。

3.3  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可能险情灾情:内陆平均风力达到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24小时累计雨量达120-150毫米,并且预报24小时仍然有暴雨或大暴雨;低洼地段积水受淹,小型水利工程、低标准公路、低标准房屋(工棚)及园林绿化、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2)防御重点:低洼地段防涝,建设工地、企业用工集聚区等危险地段的人员转移。

(3)指挥人员:开发区防指指挥带班指挥。

(4)值班人员:防指全体成员,机关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值班。

(5)主要工作:

启动开发区防指6个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到岗到位,按照职责开展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开发区防指根据灾情,发布危险区人员转移命令。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各自展开防汛防台工作。

(6)各规上企业防指分部:应急分队到岗到位,全线运作,部署防汛防台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段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开发区防指。

3.4  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可能险情灾情:内陆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24小时累计雨量达150毫米以上,并且预报24小时仍然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辖区内大部分低洼地内涝受淹;公路桥梁和电力通信线路遭受损毁,部分交通、供电和通信中断;有危房损坏或倒塌;城市基础设施受到较大损坏;灾害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并有群众人身安全面临严重威胁。

(2)防御重点:建设工地的设施设备等巡查及抢险;危险区域、警戒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做好地质灾害防范;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安全巡查及紧急救援上报。

(3)指挥人员:开发区防指指挥带班指挥。

(4)值班人员:开发区全体机关干部。

(5)主要工作:

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与安排,针对突发性事件和重大险情制定专项方案,开发区防指6个应急工作组在各组长带领下开展工作。

开发区防指发出人员转移命令,组织所有危险区域内人员及时、安全转移,并保障转移人员的临时基本生活所需。

(6)各规上企业防指分部:各防汛责任人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职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涝)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汛防台相关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开发区防指。

3.5  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1)可能险情灾情:水位急剧上升,大面积内涝受淹;河道堤防大部分漫顶过水;交通、供电、通讯设施损毁严重,断电、断水、断通讯、断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受损严重,城市运行受到严重影响;灾害造成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并有群众人身安全面临重特大威胁。

(2)防御重点:组织应急抢险,解救洪水围困或突发险情受灾人员,做好避灾安置点安置工作、物资发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管理。协助做好电力、供水、排涝、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抢修。

(3)指挥人员:开发区防指指挥带班指挥,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6个应急工作组积极投入战斗。开发区防指进行全民紧急动员,联系一切可救助的力量,并向上级请求支援。

(4)各规上企业防指分部:按照各自职责,人人作战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人员安全和减少损失。

3.6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台风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可根据时间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广泛协调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

3.7  应急响应结束

(1)气象台发布更新台风预警信号或台风逐渐远离,水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开发区防指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直至结束应急响应。

(2)依照有关防汛防台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灾情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早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人员转移安置

4.1  要求

(1)人员转移应统一指挥,坚持安全第一。

(2)转移安置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要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自救、邻里互救。

(3)开发区防指负责指挥人员转移工作,各区块、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区块、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

(4)对于台风暴雨严重影响发生在白天的,必须在开发区防指规定的时间内撤离完毕;对于台风暴雨严重影响发生在傍晚的,一般应赶在天黑之前撤离完毕。

(5)对集中转移安置的对象,要充分考虑转移路线各种不测因素,提前准备清障、运输等工具,保证转移安全、顺利;在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应就地在相对安全地方安置。

(6)各规上企业防指分部:必须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深入开展应转移人员调查,并登记在册,及时做好变动更新,在进入主汛期后要再进行逐一核对,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7)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可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8)后勤保障组牵头做好各安置点人员接收登记工作,统计汇总人员转移安置有关数据,在警报解除前严格控制人员外出;综合协调组及时向安置群众公布灾情,宣传普及防灾避险知识,稳定转移人员情绪,杜绝谣言散布。其他应急工作组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安置点的巡查,了解掌握动态,及时报告开发区防指。

4.2  地点、路线

(1)转移地点、路线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开发区避灾场所应悬挂明显标牌,明确安置点负责人、工作机构、联系电话,建立安置点管理制度;

(2)每年汛期前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有关信息发放到各户各企业。

保障措施

5.1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台抗灾的义务。在防汛抗台抢险期间,开发区防指以及各区块、企业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开发区应急队伍由综治应急科部分人员及各区块物业服务公司安保队员组成,统一接受防指指挥。

5.2  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统一储备管理、合理调配、安全运输”的原则,要及时调整、补充储备物资品种及数量。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开发区防指的紧急调度。一旦耗用,立即补足。

5.3  资金保障

财务管理科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综治应急科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开发区管委会将防汛防台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5.4.培训与演练

(1)培训

培训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开发区防指和防指分部干部的知识培训。

(2)演练

开发区防汛防台指挥部要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公民应积极参与防汛防台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参与防指实施防台应急预案的各项工作。

后期工作

6.1  灾后处置

台风洪涝灾害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2  损毁工程修复

明确水利、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等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的具体要求,应急修复应结合灾后重建与永久修复要求进行。

对影响当年防汛防台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排涝工程应力争在下次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做到恢复工程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供电、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修复或者通知主管部门修复,恢复功能。

6.3  总结与评估

每次台风暴雨过后,开发区防指应针对防汛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灾工作,并规定审核程序,及时上报市防指。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开发区防指牵头编制,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各规上企业防指分部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报开发区防指办备案。

开发区防指应适时组织预案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防汛防台预案中的相关附件根据每年防汛防台相关责任人名单及联络方式、受台风暴雨威胁群众分布情况及需转移人口数量等情况变化,每年汛期前及时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防汛防台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开发区管委会给予通报表扬。

(2)对防汛防台工作中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开发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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