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282/2024-8097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件编号: | 牟政发〔2024〕30号 | 生成日期: | 2024-06-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牟山镇人民政府 |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镇内工作程序的通知 | |
各办(所、线、站)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18〕17号 )精神,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要求,确保我镇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要求,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现就我镇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办(所、线、站)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和领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以及实施制度的内容、方法、步骤,抓紧部署落实,履行好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 二、各办(所、线、站)在代拟或起草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政策措施过程中,要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严格对照浙政发〔2016〕44号、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见附件2)。 三、各办(所、线、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遵循审查基本流程(见附件1),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对出台前需要保密的政策措施,由各科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各办(所、线、站)将《公平竞争审查表》及发文材料报至党建综合办公室,党建综合办公室在文件核批时,对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政策措施不予发文。政策措施出台后,各办线将《公平竞争审查表》及发文材料一并提交档案室进行归档。 牟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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