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市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173号建议议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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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议案提到的关于招投标问题,2023年我市开展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招投标领域“七个不准”要求,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实行“招标人+监管机构”联合审查机制,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十不准”负面清单,做好备案审查,同时实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查机制,尽可能为本地企业创造机会。在此基础上,加强专家评标和代理行为的管理和推行数字转型降低交易成本。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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