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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期间第13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 07- 18 14: 56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局

诸晨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市医疗美容行业得到较快发展,医疗美容行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我市高度重视医疗美容的准入、监管服务等工作,严格准入标准,每年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医疗美容管服,疏堵结合,保护合法,严打违法,不断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不断规范行业准入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美容等医疗机构的设置不受距离、数量限制,即只要符合相关标准,即可申请机构准入、设置。但在准入中,我市美容医疗机构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批,须严格按照执行《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在医美从业人员管理上,我们严格依照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转发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审核。所有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都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开,标准模本和审批权限全省统一,所有业务都必须通过全省唯一政务服务网平台进行申请、审批。目前我市从事医疗美容的医疗机构共有 13 家,其中诊所 9 家,门诊部 1 家,医院内设置医疗美容科目的 3 家。

二、持续加强行业监管

近年来,我们一直重视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的整治与规范,主要是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严厉打击无证医疗美容行为。修订《余姚市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提高奖励额度,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对查处的无证医疗美容场所实行一户一档管理,落实“两员两复查”制度。近三年来,共查处有关无证医疗美容的案件133 起,罚没款共计 631.85 万元,没收大量药品器械,有效震慑了一批违法分子,持续净化医疗美容服务市场。二是规范准入医疗美容机构执业行为。针对医疗美容行业互联网渠道传播增强的特点,省里统一建立社会监督信息监测预警平台,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医疗美容风险的实时预警监测,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进行提前干预,实现“事后预警事前化”的目标。同时,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系统通过数据接口将诊疗数据上传至“省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监督在线”,实现诊疗行为实时监测。此外,通过“双随机”、专项治理等方式,加强行业监管,不断规范其诊疗行为。三是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行为。2023 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十一个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8 部门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围绕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在辖区内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整治行动,检查相关经营单位 170 家次,立案查处相关案件 7 件,办结5 件,其中大案 4 件,罚没款达 11 余万元。同时,以“以案说法”“健康知识宣教”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不断重申未经审批的机构,特别是生活美容机构不得从事医疗美容,一旦发现严肃处置;教育引导群众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美容,鼓励一旦发现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及时反映、举报,形成全民参与的工作合力。

三、医疗美容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

根据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目前宁波市域内医学鉴定由宁波市医学会承担,专家库人员包含医学、法学、法医学等领域的专家,宁波市医学会同时负责医疗美容鉴定专家队伍的组建和培养工作。医疗美容纠纷调处机制也较为完善。

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是一个持续动态过程,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持续抓实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一旦发生纠纷,合理表达诉求。二是进一步严格机构准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三是进一步严厉查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净化服务市场。四是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不断规范准入医疗美容机构的执业行为。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陈明明

承办人:裘春纲

联系电话:89554167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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