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期间第73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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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馨丹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建议》悉,现答复如下: 全面三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全面贯彻保障性生育支持措施,积极落实上级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要求。到 2023 年底,我市共有各类托育机构 135 家,托位 5117 个,常住人口千人托位数 4.05 个。 近年来,我市以建成“以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示范,以托幼一体化服务模式为重点,以其他多元化托位供给为补充,以村(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驿站)为依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为目标,在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方面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是编制《托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 年)》。结合学前教育规划,具体落点托位。该专项规划待通过市政府报批后对外发布。二是启动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该中心致力于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主要承担婴幼儿早期发展及儿童保健、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指导以及托育服务等功能。内设托育园共有 8个班级,其中 1 个乳儿班、2 个托小班、5 个托大班,合计 140个托位。三是出台《关于推进余姚市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新建和改扩建住宅小区规划中严格落实托育设施配建要求,实现配建托育机构与新建住宅规划、设计、建设“三同步”。要求在新建幼儿园中,原则上按照小班规模设置同等班额的托班。四是由卫生健康、财政、教育三部门联合制订《余姚市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办法》。为举办普惠托育机构提供建设、运营补助,向村社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支持等。2023 年我市 17 家民办普惠幼儿园托育部享受专项补助合计 145.2 万。 下步,将继续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是注重科学谋划,编制专项规划。市卫健局坚持社区统筹推进,结合 2023 年 12 月新落地的《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按照每个社区每千人不少于 10 个托位的标准配建一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等标准,在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后,及时调整正在编制的《余姚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同时根据建议,把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成长驿站建设在专项规划中进行明确落位,通过育教结合、园站共享、社区统筹三种模式,保证到 2035 年全市社区均有一个及以上的成长驿站。 二是做好示范引领,建设托育中心。继续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拟 7 月份交付。今年我市将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内设托育园纳入市、县两级民生实事,该托育园公建公营、公办收费,具体价格由发改局核定后对外公布。目前中心已经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机构性质明确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计划 9 月开始实体运行。 三是利用闲置国有资产,发展照护设施。根据市国资国企改革创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整合现有闲置的国有资产、合理利用普惠性幼儿园资源,采用市场化经营模式适时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相关工作。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楼唯君 承办人:喻迎园 联系电话:89554177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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