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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7- 12 08: 50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行政审批科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大风车教育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可回收环保课桌椅(金属配件)

余环建〔2024〕122号

2024.7.8

浙江大风车教育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可回收环保课桌椅(金属配件)(审批意见).docx

2

宁波立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顶防弹头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余环建〔2024〕123号

2024.7.9

宁波立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顶防弹头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意见).docx

3

宁波臻阳塑业有限公司年产70万套车用液压缸、300万套塑料化妆瓶建设项目

余环建〔2024〕124号

2024.7.9

宁波臻阳塑业有限公司年产70万套车用液压缸、300万套塑料化妆瓶建设项目(审批意见).docx

4

宁波珂仕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三明治烘烤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余环建〔2024〕125号

2024.7.9

宁波珂仕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三明治烘烤机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意见).docx

5

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余姚市城西工业园区配套道路(一期)隧道连接段新建工程

余环建〔2024〕126号

2024.7.10

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余姚市城西工业园区配套道路(一期)隧道连接段新建工程(审批意见).doc

公告期为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3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2727825  传真:62727825

通讯地址:余姚市政务服务中心(余姚市城区谭家岭东路2号)附楼三楼F315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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