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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 06- 05 12: 07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张元冲代表:

《关于将慈江纳入禁鱼期制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禁渔工作的关心。现就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禁渔期制度管理基本情况

(一)严格落实禁渔管理

2022年,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ZJSP65-2022-0003),规定在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甬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我市辖区内的姚江、最良江以及候青江被列入禁渔范围。2023年,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ZJSP65-2022-0003)要求、《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余姚市调整辖区禁渔制度的复函》(浙农字函〔2022〕122号)精神,余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姚江及主城区公共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余政告〔2023〕1号),规定在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包括姚江、最良江、侯青江主城区段的主城区公共水域实施禁渔管理。

(二)全面深入广泛宣教

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违反禁渔期制度的危害及法律责任,在姚江、最良江、候青江河流河段设立宣传标语、宣传牌、警示牌等标识标牌。并向姚江沿线涉渔乡镇(街道)发放宣传册、宣传海报。今年以来共发放宣传册1200余份、宣传海报500余份,悬挂横幅70余条,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三)切实加强执法力度

在禁渔期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采用“水上+陆上”方式进行姚江水域巡查,及时发现、阻止各类违法捕捞行为,并对河道中违规放置的网具进行清理。同时,余姚市农业农村局执法队组织人员开展姚江流域禁渔期夜间执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巡查水域包括姚江、东江、中江、侯青江、最良江等流域,范围为东至海曙交界、西至上虞交界。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执法船艇6艘次,发现违法捕捞行为3起,这些违法线索将移交属地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作进一步处理。

二、慈江未纳入禁渔期制度管理的现实原因

慈江是余姚江的支流,全长28公里,平均河宽60米。慈江发源于小桃花岭,与汶溪汇合后,经化子闸始称慈江,此后行经慈城,于丈亭汇入姚江,但大部分位于江北区,长约16.9公里。慈江纳入禁渔制度管理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审批通过,由于慈江流经多个区(县、市),各地区的渔业资源状况、渔业经济发展情况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慈江落实禁渔期制度管理在客观上存在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强禁渔管理,积极推动实施姚江流域禁渔制度落实落细,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禁渔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微信群及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网络平台和宣传渠道,开展接地气、入人心的宣传引导工作,不断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丰富宣传内容,着力宣传禁渔期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做细做通相关渔民工作思想。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深化与公安、综合执法、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协同配合,强化部门联动,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禁渔水域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三无”船舶,始终保持非法捕捞严打高压态势,形成社会震慑力,确保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渔政监管水平。持续提升渔政监管能力建设,形成与禁渔形势相适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增强禁渔成效。

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经仰贤

承 办 人:黄迪庆

联系电话:89555303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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