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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9458829/2024-63124 内容分类: 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余姚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现将《余姚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4日

 

 

 

余姚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充分发挥公共实训资源效用,推进公共实训基地持续发展,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余姚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党办2022〕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余姚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突出公共实训和高技能评价核心功能,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职技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实施,逐步形成覆盖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

二、建设要求

余姚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和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功能。申报余姚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产业导向。面向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设立,开设的实训项目(工种)适应产业发展要求,体现高端、新兴技能特色和功能互补特点。

(二)注重公共服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能够围绕产业的转型发展,利用各类实训平台,积极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实训服务,并制定相应的向社会开放的具体办法,社会比较公认的。

(三)设施设备先进。实训设施设备具有先进水平,具备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设施设备和相对独立、较大规模的实训场地,并能满足3个以上职业(工种)、每职业(工种)20人以上同时实训的需要;有满足实训要求的消防、通风、照明、温控等设施。

(四)师资结构合理。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并能熟练操作使用实训设备的师资队伍;每个实训项目要配备50%以上具有技师或中级职称以上资格的实训教师;建立管理运作机制,配备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协作能力的管理队伍。

(五)具备创新能力。在开展公共实训的同时,能承担新职业(工种)的研发、新职业(专项职业能力)标准的开发、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工作。

三、申报要求

符合相应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及大型骨干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原则,以书面形式报送申报材料,申报的材料主要包括:

)《余姚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书面及电子文档(见附件);

(二)申请单位的技能培训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三)申请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师资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花名册、师资简历、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或者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

(四)实训项目设置、资金保障、设备投入、实训开展等基地建设情况总结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运行监控制度、财务制度等材料。

四、评审办法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申报材料。

(二)初审。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汇总的申报材料,对照有关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确定考察名单。

(三)考察。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赴实地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考察评估,并提出考察意见。

(四)审定。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五)发文。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审定意见,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进行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其资格;异议不成立或者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并授牌。

五、绩效考核

建立公共实训基地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重点评估基地的组织管理、培训能力、培训体系、资金管理、项目产出、工作创新等内容。

(一)自我评价。每年12月底各实训基地建设单位要对照考核指标和标准,对实训基地年度建设运行进行绩效自评,自评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将进行随机抽查。

(二)实地核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等部门每两年组织专家对实训基地的运行情况进行核查评估,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和相关数据,按综合评分法对各实训基地建设运行绩效作出量化评价。

(三)结果应用。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公共实训基地继续重点扶持。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实训基地,责令一年内整改,整改后合格的保留资格,整改后不合格的撤销其公共实训基地称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公共实训基地。

六、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余姚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项目管理,负责公共实训项目的研发推广、实训基地运行管理的监督。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基地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对命名为余姚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建设经费。市人力社保局定期组织运行绩效评估,评估优秀的给予5万元的经费奖励,对于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相应资格。

(三)加强基地运行管理。市人力社保局在余姚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立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认定,加快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基地要确保实训资源安全、规范、正常运行,可向当地财政、物价部门申请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适当收取培训或鉴定成本费。

本办法2023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内如与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调整相抵触,按国家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本办法发布前的相关办法中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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