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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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迪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闲置宅基地使用政策的建议》收悉,经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闲置农房盘活频繁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上,各地都在积极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相关的改革和探索起步较早,2013年,在泗门镇谢家路村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当时对22名村民的房屋和宅基地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这些房屋和集体土地可以在村范围内有条件转让,但这项改革后续没有全面推开。2020年,我市探索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出台了《余姚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并在牟山镇牟山村尝试进行了一块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但由于未列入全国试点,一些关键环节难以突破,改革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盘活的关键在于放活使用权,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包括新建或改建地上建筑的权力(当然要在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如果做不到完整使用权的流转,其财产性价值就会大打折扣,也达不到改革的目的。而无论选取何种改革途径,最终都绕不开建设这一环,目前,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设还没有一套成熟的审批管理制度,改革遇到的最大困境也在于此。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目前最有望解决这一难题的改革,去年,我市成功入选全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并出台《余姚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这项改革得以重启,以此为契机,下一步,要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宅基地盘活需求,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1.做好基础信息排摸。我市闲置农房体量大,重点集中在山区片,激活利用于养老、休闲、旅游等产业的潜力巨大。无论改革是否能正真破题,闲置宅基地(农房)的基础数据排摸都要抓紧开展,下一步,我们计划借“闲置农房激活利用应用”平台推广之机,安排少量的工作经费,由各村统计并录入闲置农房信息。同时,选取几个闲置农房盘或利用重点村,将闲置农房信息通过闲置农房激活利用系统、公众号、“四明资管”等平台进行多渠道发布,开展线上线下招商。 2.优化改革路径。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之机,在制度设计时把握“宽入严出”原则,“宽入”是指设置一个相对宽泛的准入门槛,尽可能对不同类型,不同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都保留入市通道,尤其是两类集体建设用地,第一类是宅基地退出(包括下山移民、一户一宅清理、有偿退出等)后整理形成的建设用地,第二类是现状为建设用地,但追溯到一调为农用地,且无合法审批手续或权证的用地(如一些村办厂、学校、大会堂、办公楼等)。“严出”是指在具体地块出让或出租时,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地块历史情况和当前状态、村庄整体产业结构和布局、项目发展前景和影响、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模等因素,严格筛选项目。 3.建立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登记制度。制定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同时设计好宅基地流转使用权证、抵押登记证明(他项权证),并落实各项登记程序。二是完善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在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进入正轨、交易规模逐步放大的基础上,再逐步完善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推进建设用地城乡统筹利用。同步建立宅基地有偿调剂使用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订差别化的有偿调剂使用标准和缴费办法。三是建立一户多宅清理制度。在农房确权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一户多宅情形,分类制定处置办法,稳步推进一户多宅清理。 4.试点探索。近年来,我市在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方面,不断开展探索和尝试,如四明山梨洲村“忘忧谷”项目、鹿亭乡“鹿山亭”精品民宿项目等,但由于无规可依,这些项目从农房流转到开发建设,存在一些法律上的隐患。下一步,要踏准改革推进节奏,开展新一轮试点,重点做好四明山镇平坑自然村“共享村落”等试点项目。 感谢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欢迎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孙建平 承 办 人:方 钧 联系电话:89555321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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