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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282/2024-62665 内容分类: 应急管理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 2024-05-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牟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拆窗破网”专项攻坚整治行动的通知

机关各办(所、线)、各行政村(社区):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组织逃生和灭火救援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消安委办《深入推进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宁波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宁波市公安局关于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拆窗破网”专项攻坚整治行动的通知》(甬安委[2024]号),决定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拆窗破网”专项攻坚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所有居住出租房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店招)和防盗网(窗)等障碍物。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整治部署阶段(5月26日前)。完成“拆窗破网”专项攻坚整治行动部署。

(二)重点攻坚阶段(5月27日至8月31日)。全面完成排摸、拆除攻坚行动。

(三)持续巩固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总结经验,建立常态长效机制,杜绝反弹。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委员(综治)、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应急消防管理所所长、相关办(线)和各行政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任组员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中:镇党委书记、镇长负总责,党委副书记统筹协调,党委委员(综治)具体抓,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治安管理相关工作,应急消防管理所主要负责行政处罚相关事宜。

(二)组建施工队伍。组建施工队伍,提供免费拆除服务,对拒不配合的要实施强制拆除;各行政村(社区)要配合做好拆除保障工作。

(三)强化工作推进。一是摸清底数,由镇派出所提供出租房登记底数。二是现场核查,由应急消防管理所牵头实施,发现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出具《牟山镇消防排查检查记录表》(上附镇应急消防管理所联系人及免费拆除施工队伍联系号码),明确限期整改时间为3天;若房东不在本地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先电话通知并邮寄送达。三是行政处罚,对未按期整改的由应急消防管理所依法实施顶格处罚(承诺拆除的可以延期3天)。对拒不整改的要实施强制拆除,对存在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开展居住出租房“拆窗破网”专项攻坚整治行动作为落实“两个至上”的具体举措,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畅通“生命通道”,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行动上要坚决果断。要迅速行动起来,充分发挥各方力量,组织开展全面排摸,发现一个拆除一个;对拒不配合的,要依法顶格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拘留。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自行做好拆除工作;同时做好视频采集,严防发生舆情事件。

(三)责任上要落地见效。各有关办(所、线)、行政村(社区)要通力合作,按照行业领域职责分工主动担当,聚力推进;行动开始后,要将每日行动进度上报镇应急消防管理所。


附件:1.牟山镇居住出租房“拆窗破网”专项攻坚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相关法律依据

3.牟山镇消防排查检查记录表(模板)





附件1

牟山镇居住出租房“拆窗破网”专项攻坚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  磊  裘晓白

常务副组长:张立东

副  组  长:朱鸣啸  吴  杰

组      员:吴恩民  张  铮  章金俊  李建文  史长明  吴列民  吴忠鑫  胡士宏  顾  超  陈立锋  戚国庆  陈正金



附件2

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八十二条:阻碍执行职务裁量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的:(一)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等后果的;(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阻碍执行职务的;……(四)煽动、纠集他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五)以泼洒污物、公然辱骂、使用轻微暴力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六)抢夺、扣留、污损执行职务使用的交通工具、公务标志、证件、器械等物品的;(七)当场隐匿、撕毁执法机关法律文书的;(八)致使执法行为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执法对象逃离的;(九)其他情节严重的。

三、《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应当提高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的具体要求由省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宁波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条:出租房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包括:……(二)建筑外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安装金属栅栏等设施的,应当便于从内部开启;……。

五、《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点第四项:居住出租房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影响人员疏散,公共部位不得堆放可燃物。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附件3

牟山镇消防排查检查记录表

(出 租 房)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是否符

合要求

具体问题描述

1.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符合  □不符合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部分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采用实体墙、防火门、楼板 等进行分隔)。

□符合  □不符合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公共部位不得堆放可燃物。

□符合  □不符合


4.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窗,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开启。

□符合  □不符合


5.不得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充电,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充电。

□符合  □不符合


6.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统一充电和停放场所设置符合要求。

□符合  □不符合


7.设置10个以上出租床位的,按要求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

□符合  □不符合


8.按要求配备“四件套”(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报警哨、强光电筒)。

□符合  □不符合


9.疏散楼梯处每层设置应急照明灯并保持完好有效。

□符合  □不符合


10.电气线路套管保护到位,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符合  □不符合


11.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可燃燃料的厨房与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居室内不得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符合  

□不符合


12.其他消防安全问题。

□符合

□不符合


具体问题描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以上存在的第  项隐患,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如逾期未改正,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场所)签收:                      年    月    日

牟山镇应急消防管理所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

备注:镇应急消防管理所联系电话:              免费拆除施工队联系电话: 



牟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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