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索引号: 002975449/2024-62509 内容分类: 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日期: 2024-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余姚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余姚市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通告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有关规定,现将余姚市20246月份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受理申请时间2024年6月的前5个工作日(63日至67日)。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1)第六条、第十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医疗机构,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二)符合《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2)第六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七条所列情形的零售药店,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三、申请方式 

 (一)医疗机构申请方式

 1.医疗机构按《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填写《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上述《申请表》和《评估表》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应在6月3日8:30至6月7日17:00期间完成申请,并通过电子邮箱(354959890@qq.com)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电子版的相关材料,咨询电话0574-89553632。

 3.医疗机构在完成上述申请后,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同时进行资料上传,具体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选择余姚市,按系统提示要求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将生成办件单号(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3)。 

 (二)零售药店申请方式

 1.零售药店按《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填写《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上述《申请表》和《评估表》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零售药店应在6月3日8:30至6月7日17:00期间完成申请,并通过电子邮箱(354959890@qq.com)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电子版的相关材料,咨询电话0574-89553632。

 3.零售药店在完成上述申请后,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同时进行资料上传,具体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选择余姚市,按系统提示要求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将生成办件单号(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4)。 

 (三)操作指南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提交的材料要求详见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操作指南(见附件5)。

 四、其它事

 (一)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专家评估、结果公示、公告五个环节。

 (二)本批次最终确定的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联网测试(具体要求见附件6)。

 (三)各类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同时申请纳入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范围。

 (四)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详见附件7。

 (五)浙江省医保疾病和手术ICD2.0编码详见附件8。

 (六)医药机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从业人员等样表详见附件9。


 附件:1.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pdf

       2.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3号).pdf

       3.政务2.0-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线上申请操作手册.pdf

       4.政务2.0-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线上申请操作手册.pdf

       5.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操作指南.docx

       6.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系统接入说明.zip

       7.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zip

       8.浙江省医保疾病和手术ICD2.0编码.zip

       9.医药机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从业人员等样表.zip



余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余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3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