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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教〔2024〕43号 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5- 20 16: 49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各直属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03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4〕10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切实保障全体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原则。城区四街道户籍新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其他乡镇(街道)户籍的新生,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领导下,由教辅室负责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或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安排入学。

(二)坚持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新生按教育服务区(以下简称“学区”)就近免试入学。

(三)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落实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两个为主”的要求。不断完善积分量化入学,切实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坚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1.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

小学招生对象。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余姚市(以下简称“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本人有居住地在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有居住地在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证,下同)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学区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并按照所在区域报市教育局或乡镇(街道)教辅室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

学校招生范围。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规定的学区。

2.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市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严格在本市范围内招生。

(二)报名办法

1.建立统一的招生管理平台。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省政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招生报名条件选择“余姚市”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规范志愿填报。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市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住房(仅限住宅房、商住房,房产证单独所有或夫妻及入学未成年人共有)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住房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选报民办学校的,可以在余姚招生的民办学校中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招生管理平台中的民办学校仅指“余姚市实验学校”“余姚市高风中学(初中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持居住证量化积分入学公办学校或选择民办学校,不能兼报。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个区域报名并入读。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已通过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再改报余姚市外其他区(县、市)学校,入学第一学期不得放弃余姚市学校录取而选择其他区(县、市)学校。

3.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平台上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则由监护人承担后果。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

(三)材料验证

市教育局负责对所有在本市报名通道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住房、居住证和社保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和现场验证。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由相关学校点对点及时通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改信息,或退回原籍地办理入学手续。

(四)录取办法

严格实行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个人合作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测试(竞赛)成绩(含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等)挂钩进行招生。

做好“长幼随学”服务。对二孩多孩家庭,在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基本原则、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弟(妹)入学时可以分情况给予照顾:学区新生在本服务区学校排序录取时,优先录取;按政策统筹分配的新生,学额允许情况下,在同类新生统筹安排时,给予照顾;其他特殊情况,在兄(姐)就读学校接纳全部户籍生、房产生(房产证须一年以上)后还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给予照顾。要求“长幼随学”照顾的新生,由其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兄(姐)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新确定的省校园足球基地学校,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体〔2023〕63号)的要求实施招生,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按“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公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1)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顺序录取以下第一批次三类学生:

——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须父母或监护人、本人住房,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须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初中就读)一致,均在学区内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无住房且全家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学区内的(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须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初中就读);儿童少年家庭是拆迁户,拆迁户安置的新住房和户籍均在学区内的;

——儿童少年出生后初次申报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在儿童少年申报户籍后一直在学区内的;

——在学区有户籍(含集体户口),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内无住房的。

同一类情况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先比较户籍迁入时间长短,长者优先录取;若户籍时间相同,再比较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长者优先录取。

(2)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也可以选择不直升,参加非本校初中招生。

2.民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1)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于第二志愿,民办学校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如果第二志愿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经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统一招录。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也可以参加非本校公民办初中招生。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1)按顺序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但属于公办学校第一批次录取的三类学生;

(2)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须父母或监护人、本人住房)均在学区内,但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该房产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者初中就读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无住房且全家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学区内的,但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该房产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初中就读的;

(3)城区或乡镇(街道)拆迁户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有安置新住房,但住房与户籍分离的;拆迁后未购置住房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租房的;

(4)有本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委托监护人所在的学区学校(户籍和住房均须在该校学区内,下同)就读的;

(5)有城区或乡镇(街道)户籍,父母离婚的适龄儿童少年(主要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小孩及住房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住房判给一方,小孩随另一方寄居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的学区学校就读的;

(6)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内有住房(且须一年以上),户籍不在本住房所在地,且该住房内无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学区学校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入学,当申请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7)有本市户籍,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在姚亲属家庭,要求在亲属所在学区学校就读的;

(8)本市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均在城区或乡镇(街道)工作、居住一年以上,且父母一方在工作地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截止报名时仍在缴纳);

(9)随迁子女入学,入学办法:公办义务段学校录取随迁子女,实行按区域管理,区域划分方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居住在相应区域内的随迁子女,按类别(先双证后单证)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只计一方,靠高计)量化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能提供的学位数,按排序确定区域内公办学校录取名单;区域内有二个及以上公办学校的,根据居住地址和排位确定录取学校。区域内公办学校无法全部安排入学的,在邻近区域内安排入学。

(10)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市教育局或者乡镇(街道)教辅室统一安排入学的。

(五)时间安排

各校要严格按照《2024年余姚市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确定本校招生工作安排,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校要合理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在宣传时不得作升学承诺。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集团化学校”“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推行“阳光招生”

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是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政策,履行好政府教育职责的重要方面,对于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推进社会公平及共同富裕意义重大。各乡镇(街道)教辅室、各中小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认真、严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努力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落实一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招生中重大、疑难问题要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量决定。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络平台、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内容包括: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咨询方式、举报电话和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等。招生结束后学校要在学校网站或者校门口等向社会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认真做好报名家长学生的接待、服务工作,切实为学生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各乡镇(街道)教辅室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2),报名期间至少设立一个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有障碍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公办学校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标准班额等,由市教育局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并予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市教育局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予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市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三)实施均衡编班

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班额,班额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小学、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市教育局将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各校须均衡编班,要合理均衡配置师资,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均衡编班的具体要求,原则上初中起始年级不进行分层走班,各校不得以“分层次教学”为名,违规举办“A班”“奖学金班”“重点班”“实验班”和“特色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或是否使用移动学习终端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为切实帮助家长解决孩子接送不便问题,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式分班。

(四)加强学籍管理

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特教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各校要主动做好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地中学就读所需的材料和电子学籍的迁移工作。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原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并按要求在当年10月底前办理好学籍交接工作。

规范区域内外转学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转学,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确实有具体情况且符合条件需要转学的,由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按新生录取批次顺序接受家长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除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允许民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突破原定的招生计划数,但不得突破基准班额。转学后,及时办好电子学籍的转接工作。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不得造成“人籍分离”现象。

(五)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盲童、聋童可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轻度的智障、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的儿童可选择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的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市特殊教育中心注册入学或卫星班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送教上门安置比例控制在当年省定标准以内。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健全“一人一案”入学工作流程,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原则,压实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工作责任,实现普特“优质融合”目标。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加大资源供给力度,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资源按积分梯度供给制度,大力推进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100%在姚就读。公办学校的非起始年级要通过满班额等途径适当增加学位,公平有序吸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应转尽转。

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市教育局将积极落实国家、省、宁波市及本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上述入学优待政策适用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参照执行,但需单列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统筹安排。对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做好“控辍保学”。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责任体系,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而造成辍学;要加强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有关信息共享,确保“零失学”;要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要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七)规范收费行为

按甬纪发〔2012〕15号文件要求,严禁公办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公办学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学校应提前公布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建立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按照浙教监〔2011〕196号文件要求,建立捐赠资金审核签证制度,规范捐赠资金使用,完善教育基金会章程。

(八)加强监管和执纪问责

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各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市教育局将在招生期间组织开展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及时、坚决查处各校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计划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违规编快慢班等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进行警告、通报、问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相挂钩。年度招生与学籍管理工作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比内容。

秋季学期开学后,各校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在开学后半个月内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对各校的录取学生与在读新生的一致性进行抽查。

(九)加强政策宣传

各校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各乡镇(街道)教辅室要积极宣传当地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2024年余姚市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各乡镇(街道)及市属学校招生服务联系方式一览表



余姚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7日    



附件1:

2024年余姚市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内  容

小学:

5月23至5月27日


初中:

5月28至6月1日

家长可以在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

中搜索进入“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的“义

务教育入学”进行报名;也可以在电脑端进入浙江政

务服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搜

索“义务教育入学”,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段为每天7:30—22:30。

6月20日前

完成报名资料信息核验,核验结果通知家长,并完成招生系统相关报名数据修正。

6月26日前

完成招生系统相关报名数据第二次确认。

6月27至7月7日

公办学校第一阶段、民办学校第一第二志愿录取。

7月8日至8月

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

8月31日前

所有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系统,完成招生。



附件2

各乡镇(街道)及市属学校招生服务联系方式一览表

单位

联系地址

咨询电话

举报电话

凤山街道

凤山街道望梅路(世南中学内)

62681416

62805727

阳明街道

长安路288号

62829950

62803097

梨洲街道

南兰江东路117号

62765078

62829199

兰江街道

谭家岭西路152号

62776305

62598238

朗霞街道

朗霞街道东泠江路251 号

62198786

62191164

低塘街道

低塘街道镇南路30号

62263318

62263697

泗门镇

泗门镇小学路1号

62158545

62121268

马渚镇

马渚镇渚山路28号

62469060

62467075

陆埠镇

陆埠镇育才路

62386619

62386619

梁弄镇

梁弄镇如意路1号

62378059

62367178

牟山镇

牟山镇文体中心

62497173

62497173

丈亭镇

丈亭镇人和路66号

62971146

62970049

三七市镇

三七市镇市新南路68号

62935175

62937761

河姆渡镇

河姆渡镇江中村童家

62956758

62956758

小曹娥镇

小曹娥镇朗夹公路88号

62082705

62083927

临山镇

临山镇临浦村浦东二区27号

62056323

62056123

黄家埠镇

黄家埠镇文体中心

62008205

62008206

大隐镇

大隐镇山王南路125号

62915798

62913480

大岚镇

大岚镇兰山路1号

62330083

62330084

四明山镇

四明山镇育才路17号

62341886

62340039

鹿亭乡

鹿亭乡上庄村兴庄路东48号

62306008

62306008

余姚市实验学校

谭家岭西路199号

62779390

62779366

62779716

余姚市高风中学

凤山街道子陵路422号

62662658

62662026

北师大余姚实验学校

兵马司路2号

62397821

62433609

中意宁波生态园实验学校

中意宁波生态园海宁路77号

62779077

62779077

注:咨询、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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