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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6X/2024-62297 主题分类: 教育
文件编号: 余教〔2024〕26号 生成日期: 2024-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教育局
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乡镇(街道)教辅室,全市幼儿园: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余姚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实施网上报名。符合我市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市教育局规定的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内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nb.zjzwfw.gov.cn),搜索“幼儿园报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在线办理,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定位“余姚市”,找到“甬有优学”,点击热门服务中“幼儿园入园”进行网上报名。监护人须真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以免影响入园录取,每位适龄儿童在报名系统中最多可以选择填报三所就近幼儿园志愿。幼儿园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报名时间:5月7日9:00开始,5月10日17:00截止。

幼儿园招收托班及中、大班插班生仍采用线下报名的方式。现就读托班幼儿需重新在报名系统中报名。

二、明确招生报名条件。2024学年幼儿园小班招收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幼儿园不得招收不及龄儿童入读小班。其他中、大班插班生也严格按规定年龄招收。

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住房(有住宅用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按相关类别进行报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应满足本人或父母至少一方在本市具有《浙江省居住证》。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幼儿园应按照事业计划确定的规模招生,不得随意增加招生班级数,不得随意扩大班额,严格按年龄编班。各乡镇(街道)教辅室应科学预测2024学年入园人数,统筹考虑资源分布、小规模幼儿园整改提升、辖区内各幼儿园办园条件、核准规模等因素,以“小班控制在25人以下,中班控制在30人以下,大班控制在35人以下,全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为目标,逐个确定幼儿园最大接纳学位数和秋季招生计划。各乡镇(街道)教辅室要动态关注辖区内普惠性幼儿园招生情况,协调做好园际生源余缺调剂,确保用足用好公办资源,满足适龄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各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学龄儿童入园需求,在师资及园所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招收托班(单独编班控制在20人以下)。公办幼儿园招生时不得随意设置限制条件,确保按事业计划足额招收。

四、进一步规范公办园招生。按就近入园的总体原则,公办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公办幼儿园是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全市公办幼儿园要认真做好生源排摸和招生宣传,做到应招尽招,确保公办幼儿园近满额招生,用足用好公办资源。

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原则上面向全市招生,城区四街道所属公办园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与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商定,招生公告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发布。其他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招生公告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发布。在公办幼儿园的招生公告中,应该明确幼儿园的招生范围。

五、保障残疾儿童入园。市特教中心、乡镇(街道)教辅室和有关幼儿园应主动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对接,做好入学评估和安置工作,落实“一人一案”入园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

六、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华侨子女等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宁波及我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

七、积极做好招生服务。幼儿园应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招生简章),公告应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和录取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招生报名期间,幼儿园要落实专人,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八、及时做好录取工作。幼儿园招收新生继续采用线下录取方式。网上报名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录取工作原则上在报名结束后两周内完成。网上报名人数不足的,可以在录取网上报名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后,通过线下报名的方式招录新生。线下招录的新生,幼儿园应通过后台及时输入招生报名系统。


余姚市教育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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