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9458829/2024-61590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04-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余姚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办法》的公示 | |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余政办发〔2024〕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推进全市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管理,现就《余姚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5月9日,若有异议请与余姚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邵明瀚,联系电话:0574-62707212。 余姚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办法
第一条 政策依据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余政办发〔2024〕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推进全市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目的 余姚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是以挖掘、培育、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通过评选,培育一批创新意识强、产业定位好、发展前景优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助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集聚区和示范高地建设。 第三条 评选对象 1.在姚企业担任法人或参与企业创新创业且享有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30%股权的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 2.参评人员创办或参与创办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四条、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积极开展创业活动,创办企业年度带动就业3人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2.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发展有潜力,前景广阔,年度产值20万元以上,依法纳税,在所在行业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第五条、评选步骤 (1)申报审核。通过属地、高校、行业协会、创业园区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评选组委会对参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信用审查),确定15名候选人进入实地考察环节。 (2)实地评估。组织专定评审组对15名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对申报资格条件进行校验并进行打分。 (3)公示发文。根据实地评估情况,确定10名拟入选对象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同意发文公布。 余姚市级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根据全市创业创新大赛要求及视报名实际情况,视情组织现场答辩及网络投票环节。 第六条、评选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余姚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申报表》; (2)参评人员创业事迹材料及创办企业运行情况(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材料(1500字以上); (3)参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和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 (4)参评人员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参与企业创新创业的企业股权证明材料(参评人员担任企业法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材料。 (5)企业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或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下载单位参保证明)。 第七条、扶持政策 (1)入选余姚市级大学生创业新秀,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2)推荐入驻余姚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享受基地相应扶持大学生创业配套政策。 (3)可申请余姚市促进大学生创业系列补贴。 第八条、管理规定。余姚市大学生创业新秀选拔管理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的,追缴已拨付资金,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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