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78/2024-61925 | 主题分类: | 电力 |
文件编号: | 余发改能〔2024〕4号 | 生成日期: | 2024-04-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的通知 |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意生态园,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根据《宁波市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甬能源节能〔2024〕30号)文件要求,依法加强节能监察,严格能效约束,助力实现全市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对2024年余姚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与内容 (一)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双随机”节能监察。2024年节能监察“双随机”抽查库中随机抽取9家工业重点用能(详见附件1)。主要监察内容为: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情况;执行落后用能产品和设备以及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情况;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等有关制度情况;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情况。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察。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等节能法律、法规的要求,抽取8个项目(详见附件2)开展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察,重点关注“两高”项目,聚焦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建不符等突出问题,实行重点环节清单化管理。重点检查内容:节能审查手续、节能技改措施、重点用能设备及变压器配置、能效水平达标、能耗平衡方案等落实情况等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违规项目处置。 (三)公共机构能耗限(定)额专项节能监察。以“双随机”方式抽取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公共机构、非工企业等2家单位(详见附件3)开展专项节能监察。主要内容为:节能管理和节能措施;省、市相关能耗限(定)额标准执行情况,数据中心能效水平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使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淘汰的高耗能机电设备情况。 二、监察执法要求 被监察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节能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监察工作,履行法定义务,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并如实、完整提供节能监察数据资料,做好现场监察配合工作,被监察单位逾期不上报的,将根据《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依法处理。提供的自查报告等资料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建成投产(含试生产)的,自查材料应提供节能验收报告,未建设完成的,提供自查报告。 三、时间进度要求 (一)企业自查阶段。各单位按要求及时准备节能监察企业自查材料(可至市发改局网站下载自查材料1:双随机重点行业自查报告模板.docx;自查材料2:节能审查事中事后自查报告模板.docx;自查材料3:节能验收报告模板.docx;自查材料4:公共机构自查材料模板.docx),所有监察均需企业提供自查材料,并于5月31日前以电子稿形式报送至邮箱707615211@qq.com,逾期不报的,将依法处理。 (二)现场监察、反馈。根据企业自查申报材料情况,由市综合监管科对各单位进行现场监察,具体时间以《节能监察通知书》为准。 四、其他事项 请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做好对被监察单位的通知工作。 联系人:毛晶晶,13957465590;黄庆华,13905846191。 附件:1.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双随机”节能监察名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名单 3.公共机构能耗限(定)额专项节能监察名单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双随机”节能监察名单
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名单
附件3 公共机构能耗限(定)额专项节能监察名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