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解读《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并就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提出基本养老服务在实现老有所养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甬政办〔2023〕60号)等文件都要求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新时代全市老年人对福寿康宁美好生活的需求。

近年来,我市不断增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深化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创新发展智慧养老,为全市的养老服务质量持续赋能。但也存在一些短板,例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还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还待加强,养老服务人才紧缺等。为进一步发挥我市养老服务的兜底保障功能,盘活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加强部门联动,优化服务供给,有必要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要求,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面向全体、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二、起草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2〕42号文件精神

2023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方向,在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秉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四大工作原则的基础上,要求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省政府〔2022〕71号文件精神

2022年12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对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保障基本养老服务设施高效运行、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聚焦重点群体、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能力、构建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等六个方面、二十条具体措施,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三)宁波市政府〔2023〕60号文件精神

2023年12月1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甬政办〔2023〕60号),进一步细化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主要包括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增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建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支撑、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等七个方面、十九条具体措施,高效推进“老有康养”公共服务优享,建成面向全体、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三、起草过程

前期,市民政局组织力量通过走访、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调研,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24年1月形成《实施方案》(初稿)。1月15日,召开相关部门意见征求会,并与有反馈建议的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对相关意见建议予以充分吸收。2月4日,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并结合反馈建议对《实施方案》再次进行完善。2月下旬,市民政局将修改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再次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月21日,吕市长专题听取汇报,会后根据要求对《实施方案》进行完善。3月22日,沃市长专题听取汇报,要求对《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据此,我们与市医保局、市人社局、余姚市技师学院等部门进行充分对接,结合余姚特色,对《实施方案》中的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增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建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等内容均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增加了2024年和2025年两年时间经过努力能实现的工作目标,现报请市府办发文。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正文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附有1个附件:《余姚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一)总体要求

到2025年,共富型养老服务保障制度更加健全,专业化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充足,高效能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更加完善,“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幸福养老模式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老年人均可获得更优质、更便捷、更均衡、更普惠的养老服务。

(二)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共二十一条任务,主要包括八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第1至3条)是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以《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宁波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余姚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相关内容和省、宁波基本保持一致,加入余姚特色项目保障老年人一次性补贴,城乡居民和企业退休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第二部分(第4至5条)是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重点是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4年启动修订社区养老用房和医养结合专项的养老服务设施补充规划。落实村(社区)养老设施配套,重点是新建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百户计)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对于较小地块的新建住宅小区,可实行异地统筹建设。对于成片新建住宅小区,可按片区规划集中建设养老用房。

第三部分(第6至9条)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加快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主要是各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个多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其中明确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山区乡镇互助颐养小院(片区养老中心)全覆盖;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主要是构建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单位食堂、共享餐厅(社会餐饮企业)为主渠道,邻里助餐点、互联网助餐为补充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落实供餐送餐补贴;加强独居老年人安全保障,打造余姚市“一键探视”智慧平台并持续做好“一键联通”项目。

第四部分(第10至12条)是增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公办养老机构要以建设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为主,逐步推进乡镇(街道)特困供养机构向普惠型养老机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旅居式养老机构等转型发展。支持舜瑞集团加快融入养老服务市场,2024年底前完成特困供养机构撤并工作;支持养老服务专业化运营,推进居家与社区机构服务相融合,至2024年底,全市基本实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在乡镇(街道)范围内的一体化运营;促进民营养老机构有序发展。

第五部分(第13至15条)是建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结合本市实际,加强余姚技师学院对养老人才的培养力度,包括深化护理班养老服务方向培养、开展成人函授教育、开设全日制高级工班级、搭建人才证书培训考核基地等方式,明确了2024年和2025年的培训教育任务,同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实训基地和实习岗位。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搭建养老人才竞技平台,并在技能人才、社工人才、余姚工匠、“阳明学者”“阳明蓝领”等各级各类优秀典型选树中对养老服务人员予以倾斜。

第六部分(第16至17条)是提升医康养结合水平。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毗邻建设,其他的相关内容均与省、宁波保持一致。

第七部分(第18至19条)是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赋能。不断完善余姚市特色项目:智慧养老综合平台、“一键探视”管理系统、“姚安宝”养老服务机构智慧监管平台、“96345”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求助服务网络等;鼓励发展智慧产品和服务,探索信息技术赋能基本养老服务,鼓励智能养老产品的生产与运用。

第八部分(第20至21条)是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主要是健全部门共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深化“姚安宝”养老服务机构智慧监管平台应用,健全第三方检查评估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市乡镇协同机制;二是强化督导考评,加强对基本养老服务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指导;三是加大经费保障,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建立稳定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四是积极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附件

《实施方案》以《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宁波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基础,结合余姚实际,形成了《余姚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共计服务项目29项,余姚特色项目4项,涉及部门11个。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市市民服务中心)

解读人:王海琼

联系方式:0574-62838609

解读时间:2024年4月24日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jpg

原文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4/4/24/art_1229781883_1786869.html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