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学年余姚市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学前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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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最高限价;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办园成本自主定价。 2、收费项目: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含伙食费、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保险费),服务性收费应严格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 3、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一学期按五个月计算。一个月内幼儿实际在园时间不足15日的,保育费减半收取;幼儿园入园后因故要求转园或退园的,当月保育费不再退还。 4、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另行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相关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另行收取费用。 5、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向民办租赁的公办园分园原在园幼儿均按新生收取保教费。 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详见余发改价【2019】23号)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详见余教【2020】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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