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马渚镇开元小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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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小学 学校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4—62416878 学校简介: 余姚市马渚镇开元小学始称“瑶瑚小学”,建立于1909年,“瑶瑚”寓意“美好”。学校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体育运动场地6900平方米。现有12个教学班,450多名学生,专任教师26人。学校教学设施比较齐全,教学多媒体设备18套,有科学实验室、音乐教室、书法教室、体育活动室、电脑教室、剪纸教室、图书室等专用教室。 学校以“阳光教育”为核心理念,以“为孩子的幸福奠基”为办学宗旨,以“善待每一个人 诚做每一件事”为校训,努力让每一位孩子成长为“德美、行雅、艺博、体健”的美好阳光少年。办学百年来,先后获得“浙江省无废学校”“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浙江省无废学校”“宁波市达纲学校”“宁波市巾帼示范岗”“宁波市绿色学校”等称号,并且连续几年被评为“余姚市先进学校”。 余姚市马渚镇开元小学章程 2023年11月10日经2023学年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3年11月10日经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通过,2023年11月15日经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建章立制,科学管理是学校加强队伍建设,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 余姚市马渚镇开元小学,建立于1909年,史称“瑶瑚小学”,是马渚镇境内创办最早的学校。学校现有12个班级,439名学生,34名教职工,其中任课教师26人。 学校先后获得余姚市先进学校、余姚市文明单位、余姚市三星级学校、浙江省标准化学校、浙江省平安校园、宁波市现代化达纲学校、宁波市巾帼示范岗、宁波市书法实验基地、宁波市数字化校园、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等荣誉。 寄希望本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能全面激活教职员工的工作潜能,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教职员工能各尽其职,按章办事,忠于职守,最终达到依法行政、依法办学的目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余姚市马渚镇开元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余姚市马渚镇开元小学,简称“开小”;英文译名为 YUYAO MAZHU KAIYUAN PRIMARY SCHOOL;学校的地址:余姚市马渚镇开元村开元路76—7;邮政编码为315450;学校网址为:http://10.77.96.107:8009/ 第三条 本校由余姚市教育局举办,经余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余姚市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马渚镇教育服务区内招生,招生对象为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12个班级,总体不超过480人。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为孩子的幸福奠基。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学生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健康的、扎实地、全面的基础。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以体现课程改革为基本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为前提,培养学生人文素养,把学生培养成“德美 行雅 艺博 体健”的阳光少年。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 :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做好核心素养落实工作,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专业能力,注重教师专业素养。教师个人发展目标从职业规范、专业知识和道德操守三个方面展开,为成为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奠定基础。 第九条 学校文化和办学特色:学校坚持“以体现课程改革为基本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为前提,培养学生人文素养。”的办学特色,以“善待每一个人,诚做每一件事”为校训,确定校徽为下图,确定《开元之歌》为校歌。每年五月八日为校庆日。 办学理念:倡导人文 张扬个性 和谐发展 校 训:善待每一个人 诚做每一件事 校 风:勤学 守纪 务实 奋进 师 风:敬业 爱生 严谨 厚实 学 风:刻苦 博学 善思 活用 育生目标:德美 行雅 艺博 体健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数量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余姚教育局党委。学校按一定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建经费来源。校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该计算工作量。 党组织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 “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工会、少先队等组织,支持其正常工作的开展,保障其作用的发挥。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党建办、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和工会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教导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课程计划,执行新课程标准。 2.制定好学校年初教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组织安排好教学活动,做好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指导教学,搞好教科研,组织教师参加培训、进修、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总结、积累、交流、推广教改经验,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4.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教学档案、学籍、图书、实验、电教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二)总务全面负责学校后勤工作 1.根据学校的要求,拟订后勤工作总体规划,制订每学期总务工作计划,搞好学校的基本建设,保证教学、办公及师生生活、工作、学习所具备的良好条件。 2.经常对后勤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他们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认识,使他们不断改善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3.按时购买各种教学设备、仪器、教具、图书,购置体育、文艺、卫生医疗、办公、生活等方面的器材或用品,保证办公、教学、学习和生活的需要。 4.管理好学校财产。经常向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将公物损坏减少到最低限度。建立必要的总务规章制度,使公务从购入到使用都清楚明白。组织好登记、检查、保管、维修等工作。 5.协助校长管理好学校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财务工作的规定,健全财务管理账目。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反对和防止贪污浪费,使学校经费使用恰当,能发挥最佳作用。 6.要以服务教学、服务教师、服务学生为宗旨,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强有力的保障。 7.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经常深入食堂督查,按制度、规程办事。 8.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负责管理和维修学校的校舍、场地和设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创建一流的校园环境,为师生提供舒适的学习工作乐园。 (三)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要求 1.大队辅导员是少先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要全面关心少先队组织的发展,关心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 2.认真实施《公民道德纲要》、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树立良好校风。 3.抓好中队辅导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大、中队干部会,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工作。 4.有计划地组织主题班队会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设置教育议事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学生招生、评先、评优等涉及教师、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学校设学科教研组、年级组,贯彻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总务工作的计划和要求。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和评估。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六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议事决策机构,在充分酝酿提议、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的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三条 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级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中十分具体、细致而又极其重要的微观管理,对学校良好“三风”构成和学生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增加班级管理的科学性和创造性,特制定学校班级管理制度。 班级管理机构 1.学校校长对全校班级管理负总责。学校设立年级组,由校级领导负责年级组工作,班级管理日常工作由教导处负责。学校对全校班级管理从思想上、组织上、业务上进行指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使学校教育工作贴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按要求聘任班主任,创造条件,培养班级管理人员;指导班主任工作方法,从政治上、生活上关怀爱护班主任,每周组织召开班主任工作和谐会。 2.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直接组织者。 班级管理教师负责建设班群,对学生品行、学业、生活、安全进行管理和指导;对家庭、社会、学校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对养成优良班风、明确班级目标、构成群众舆论进行导向;选拔培养班干部,充分发挥班干部开展班级管理。班主任负责做好班级任课教师的和谐工作。 二、班级管理基本要求 1.在班级管理和教育学生的进程中,教职工要用个人用良好的思想修养、文质彬彬的言谈举止、对各种问题的正确见解等品德力量去影响学生,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2.在班级管理和学生教育工作中要充分利用谈话、示范、批评、表扬等教育手段,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挖苦学生。谈话要精心准备谈话资料、谈话方法、谈话环境,把握谈话心理,要善意、坦诚、客观,适应学生个体差异,以理服人。示范要力求真实、不伪装,辩证客观、不盲目使用。批评要选取最佳的时机、最有利的场所、最适宜的方法、最适宜的程度进行,注意把握公正、善意、可理解性等原则。表扬学生要注意把握资料、把握形势、把握情感、把握气氛、把握时效、把握对象、把握分寸、把握语言,战胜学生无所谓的心态、逆反的心态、嫉妒的心态。 3.在班级管理进程中,要将养成教育、学业成绩、班级安全和学生巩固作为重点,消除一切乱收费现象,严防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三、班级管理进程评价 (一)班级常规管理 班级常规管理是一项创造性十分强的育人活动,需要班主任和相关教师在工作中努力探索,不断实践。班主任及时和跟班老师和各科任老师加强班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搞好班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加强班风和学风建设;勤跟班,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组织班级学生专心地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及时地完成学校的各项临时性任务。学校从以下10个方面进行评价。 1.计划总结:班主任在学期初制定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创新性的班级管理工作计划,在学期末对班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政教处于学期初、学期末考核。 2.组织建设:班(团)组织机构健全,班团干部在学习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帮忙班主任管理好班级日常事务,开展班级活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级学生干部会。学期末政教处、团委根据班务日志和平时记载考核。 3.中队手册:中队手册要按时认真填写,做到规范、详细、实事求是、语言准确,不臆造。大队部每月检查考核。 4.“两课”:班主任要认真组织每天的晨会课和每周的班会主题班会课,晨会和班会要有主题和记载。“两课”教导处每月进行检查考核。 5.“两操”:坚持上眼操和广播操,除特异体质学生以外,全体学生务必上操,班主任教师要坚持跟操,做操时间,任何教职工不得上课或做其他事情,随堂教师要认真督促,指导。“两操”状况由红领巾监督岗成员平时观察考核。 6.班级板报:班主任组织学生每4周办一期班级板报,要求设计精美、资料丰富,突出主题,书写规范,无错别字。团委每月检查考核。 7.班级卫生:班主任组织学生每一天早、中、晚对教室、清洁区进行打扫,星期五进行彻底大扫除,全天进行保洁,教室卫生要做到六净(地面净、门窗净、黑板净、桌椅净、墙壁净、灯具净),三齐(桌椅整齐、桌内整齐、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清洁区卫生要做到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死角、无垃圾存放;值周组每一天进行检查考核。 8.公物管理:总务处对班级使用的所有公物学期初造册登记,班主任落实专人管护,损坏及时维修更换,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办法提升学生的公物管护意识,总务处每月检查考核。 9.教室布置:学期初,教室环境要求做到教室布置个性化、鼓励用语规范化,书籍文具摆放条理化,洁具放置整齐隐藏化,“三表”(日课表、作息表、大课间活动表)悬挂合理化,教室周围清洁化,大队部每月检查考核。 10.学生评价:班主任教师按《小学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办法》对学生进行评价,努力做到公正、客观、得体,对学生健康成长具体鼓励和促进作用。学期末由教导处检查考核。 第二十四条 1.社团结构 我校在“倡导人文、张扬个性、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引领下,提出“瑶瑚课堂”的“二级四维”的课程目标。“二级”是指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四维”是指围绕“德美、行雅、艺博、体健”的育生目标为要素构建的课程体系。每一个课程均分为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两级,基础性课程实施国家和地方课程标准规定的统一学习内容,包括品德与生活(社会)、语文、数学、科学、英语、体育与保健、艺术(音乐、美术)等;而拓展性课程则侧重于品格与社会、语言与人文、数学与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与审美等多方面知情意行的培养,从而力求“瑶瑚课程”更好地体现地域和学校特色,突出多样性,灵活性,层次性,选择性及实践性,以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2.社团设置 根据学校“瑶瑚课堂”二级思维的课程结构,学校整合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相关内容,梳理校本课程内容构建四大课程群,而拓展课程则由普及型、选择型两部分内容相结合,为致力培养“德美、行雅、艺博、体健”的瑶瑚阳光少年这一目标而开发挖掘课程相关资源作为课程内容 3.社团实施原则 (1)精确定位原则 学校拓展型课程建设需突出拓展型课程自身的定位特点。它是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完善学生认知结构、改善学习方式、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选择学习的能力为宗旨,体现不同基础要求的、具有一定开放性的课程,与其他板块课程形成有效互补,共同支撑学生培养目标的达成。 (2)目标分解原则 拓展性课程支撑学校办学目标、学生培养目标的达成。拓展性课程目标衔接上位目标与下位各活动、科目目标,并为拓展性课程整体内容选择、实施要求、评价操作的设计提供依据。各活动、科目目标设计必须衔接、分解拓展性课程目标,同时应关注到实施过程、设计体现课程目标、课程实施中对学习过程的要求。 (3)整合实施原则 以发挥课程整体实施效应,体现课程对于学生发展的合力作用为出发点。同时,为教师的实施、学生的学习减负、增效。在课程的规划与实施中关注可以统整的目标、活动形式、活动资源,加强拓展型课程与探究型课程、限定拓展活动与选择型拓展科目间的整合。 (4)小步积累原则 拓展性课程建设是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部分,不可忽视,但也不能牵制学校工作的过多精力,因此必须确定长远目标,确保过程中制度、人员、内容的稳定,务实规划、管理,小步积累。 4.社团开展过程: ●步骤一:开展整体规划、设置课程 学校在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特色、学生实际需求、二期课改理念、落实德育需要的基础上,对于学校选择型拓展性课程进行了评定、筛选,以①传承地方特有的风俗物产;②发展学校原有的特色活动;③发挥教师自身的兴趣特长为依据。整体设置了“求知窗、艺术吧、生活角”三类课程,积极开发和利用教材以外的课程教育资源,充实和完善拓展型课程设置。增强课程的可选择性,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选择性拓展系列课程。 ●步骤二:教师自主报名、设计课程 学校组织教师分析个人特长及兴趣,采取自主报名的形式拟定所将要开设的拓展活动内容。在此基础上结合学生的需要和年龄特征进行筛选,形成了本校的拓展课程内容。 ●步骤三:学校综合评定、优选课程: ●步骤四:实施明确要求、管理课程: 学校对每个科目方案的设计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有明确的课程目标、内容安排、课时安排与评估要求,并通过分工巡视,加强课堂常规管理与课程运作指导,保障了各项科目教学的正常、有序开展。 5.社团评价 根据拓展型课程的特点和小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指标与标准,以及具体的操作办法,力求对组织课程学习的每一位老师和参与课程学习的每一个学生做出恰当的评价。 主要依据授课教师的记录数据,包括学生出勤情况,学生参与热情,团队合作意识,能力锻炼,学习体会以及测试等等。另外从学生学习小组的记录评价每个学生,包括团结合作精神,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等方面。具体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①是否在知识或技能的某些方面获得进一步的拓宽或提高。 ②兴趣爱好和潜能得到进一步开发和发展。 ③是否学会选择并作出决策,能根据自身的基础、兴趣爱好和社会发展需要选择拓展内容与方向。 ④在综合实践能力方面是否得到提高。 ⑤在自学能力、合作能力、批评性思维能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是否得到增强。 ⑥勇于探索、积极创新、自觉钻研、进取向上的精神是否得到培养。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建立劳动教育清单制度,明确家务劳动、校内外劳动时间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学会 1 至 2 项生活技能,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素质综合评价。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全员德育,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坚持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不得随意停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至多不得超过6小时,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回家作业,三至六年级回家作业不超过一个小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把“双减”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学校使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教材,其他教材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学校要建立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一、二年级以游考为期末质量检测方式,三至六年级有且只有一次期末考试。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加强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房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和中小学生“五项管理”规定,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把减负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尊重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制定提升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建立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机制,健全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机制,拓宽以完善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办法。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实行分类评价,扭转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的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发挥教育评价的积极正向作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导向,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七条 (一)课堂规则和纪律 1.建立课堂规则,明确学生在课堂中的行为规范。例如,安静听讲、尊重他人、不打扰他人等基本要求。 2.教师要负责做好课堂纪律的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理学生的不当行为,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 3.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 (二)灵活教学模式 1.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例如,课堂以小组合作为主,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2.引入现代化的教育技术,如智能教学设备、教育软件等,提升教学效果和学习兴趣。 3.鼓励学生参加讨论和互动,培养他们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 (三)个性化教学管理 1.针对每个学生的不同特点,采取个性化的教育管理方式。例如,开展学生兴趣小组,提供符合他们兴趣的课外活动。 2.建立学生档案,关注他们的学习情况和成长发展,及时与家长沟通,并提供相关的辅导和指导。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测评,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四)课堂教学评价制度 1.实行学生多元化评价制度,不仅注重成绩评价,还要兼顾学生的素质和个人发展。例如,通过考试、作业、小组讨论、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评价。 2.鼓励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评和自评,促进教学改进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3.建立多层次的评价标准,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等多个方面,形成全面的评价结果。 (五)家校合作机制 1.加强学校和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学生在学校和家庭中的情况,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发展。 2.定期组织家长会议,介绍课程设置和学生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教育指导和建议。 3.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和课外辅导,提高家庭对学生教育重视程度。 (六)教师专业发展 1.加强教师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2.建立教师评价制度,重视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育质量,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鼓励教师进行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推动教学改革和创新。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两次体育运动会(秋季达标运动会和春季田径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设无烟学校。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1.为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实现我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建筑工程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细则》。 2.总体原则:教育为先,全面开展全体学生教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广泛宣传为学生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方式;预防为主,建立心理危机主动防御的意识,建立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建立预警机制,妥善处理,使学生得到最好的帮助;咨询为辅,帮助学生调适心理,恢复心理平衡。 3.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主要任务:通过普查、课程、讲座、学生群众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途径宣传、普及心理健康与疾病预防知识;通过开展个体咨询、团体咨询等活动,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等措施,构建和完善学生高危人群的发现、干预、转介等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4.工作目标:构建小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体系,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小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十条 1.艺术节。每年九月—十二月学校举行校园文化艺术节。重视体艺“1+1”,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兴趣爱好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2.劳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3.生态文明教育。加强学校绿化建设,创建“绿色校园”,“无废”校园。为师生营造一个绿色、环保,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教育教学环境。在全校师生中提倡环保教育,低碳教育。做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4.综合实践活动。重视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三十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工作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信息化建设的时效性和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数字化校园平台在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方面的支撑作用。学校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一)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制度 1.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经费预算;制定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及校园网安全的规划制定;明确在推进高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对我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及时交流和反馈。 2.学校资源开发小组具体负责分期实施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对信息化相关项目进行评估和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学校各信息化建设小组具体负责本小组系统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安全性,切实做好与本职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好信息化建设任务。 (二)资金保障制度 学校设立信息化管理经费,用于支付信息化项目在实施管理、系统功能改进和数据维护、部门信息化技能培训等方面产生的费用 1.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班班通系统、广播电视系统、专用教室信息化建设系统、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基础应用、学校信息化资源系统建设、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建设系统等。 2.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均由资源开发小组统一管理和分配。 3.学校各开发支持小组负责本小组所建的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要保证对系统数据的及时更新维护,并配合资源开发小组做好信息系统的备案工作,及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系统的推广使用。 (三)定期反馈和交流制度 1.制定定期反馈和交流制度,学校资源开发小组具体负责分期实施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对信息化相关项目进行评估和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学校各信息化建设小组具体负责本小组系统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安全性,切实做好与本职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好信息化建设任务。 2.每学期组织一次本学校信息技术建设工作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每学期组织一次校内交流,形成交流成果和经验推广方案,做好年度总结。 第三十二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积极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上学期间中午不能返回家中就餐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锦绣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三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63.7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等。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定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六十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二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卫生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五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党团组织、职能职责、议事程序、校务公开、教育教学、教师人事、学生学籍、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考试管理、安全管理、分配制度、职称职务、评先评优、校园文化、法制教育、教代会、师生申诉、社会实践、社团管理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等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报余姚市教育局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 15 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报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范围: 居住在马渚镇开元村、长泠江村、沿山村、下沙畈村、全佳桥村、大将桥村的适龄儿童 学校微信公众号名称:余姚市马渚镇开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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