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临山镇中心小学 | |||||
| |||||
学校类别:小学 学校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4—62055009 学校简介: 临山镇中心小学前身为凤山义塾,创建于同治十年(1871)。2012年8月合并原临海、兰海小学,在临山新区新建临山镇小,2021年、2022年又分别与原临山镇湖堤小学、临山镇志远小学成为融合型教育共同体,形成一校三区的规模。中心校区学校占地29023平方米,建筑面积达22322平方米;湖堤校区占地23345平方米,建筑面积7173平方米;第三校区占地面积5669平方米,建筑面积4333平方米。现共有65个教学班,2600余名学子在此孜孜以求。三个校区的设施完善,音、体、美、书、实验、电脑等室及风雨操场一应齐全,多媒体、网络、空调进入各室。学校有中高级教师和教坛新秀超过70%。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普创新示范学校、浙江省现代化学校、浙江省书香校园、宁波市文明校园、宁波市智慧校园、宁波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宁波市校本培训先进单位、宁波市5A级平安校园、宁波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宁波市特色图书馆、宁波五星级党组织、宁波市排球传统学校、宁波市围棋基地校、全国围棋特色学校、浙江省垃圾分类示范校、浙江省健康促进银牌校等荣誉。 学校历程百年办学历史,在戚继光“卫国卫和”文化滋养下,以“做最好的自己,为未来奠基”为办学理念,以“卫和”文化为引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着力培养品行和正、个性和美、素养和衷的“三和”卫城少年。学校精心打造排球、古诗文、卫城文化、器乐、卡通动漫、心理健康六大特色精品课程建设,注重课程、课题、课堂三课一体。 余姚市临山镇中心小学章程 序 言 临山镇中心小学前身为凤山义塾,创建于同治十年(1871),校址在临山卫城东门内。1951年迁入临山十字街南,改名临山区中心小学。以后先后几次更名,1989年教育体制改革,学校随之改为现名,学校历尽沧桑,校址屡经更迭,但求真创新、启智育人的优良传统一以贯之。2012年8月合并原临海、兰海小学,在临山新区新建临山镇小,成为余姚农村小学的航母。2021年、2022年分别与原临山镇湖堤小学、临山镇志远小学成为融合型教育共同体,形成一校三区的规模。中心校区学校占地29023平方米,建筑面积达22322平方米,绿化面积8710平方米;湖堤校区占地23345平方米,建筑面积7173平方米,绿化面积6300平方米;第三校区占地面积5669平方米,建筑面积4333平方米,绿化面积522平方米。三个校区的设施完善,音、体、美、书、实验、电脑等室及风雨操场一应齐全,多媒体、网络进入各室,中高级教师和教坛新秀超过50%,现有65个教学班,2600余名学子在此孜孜以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制定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和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学校全称为余姚市临山镇中心小学,简称:临山镇小;英文译名为Linshan Central Primary School,英文简写为:Linshan Primary School;中心校区地址为临山镇锦华路66号;邮政编码为315460;湖堤校区地址为临山镇湖堤村罗建三区58号,邮政编码为315461;第三校区地址为临山镇湖堤村新市靠街205号,邮政编码为315461;学校网址:http://yylsxx.yyedu.gov.cn/。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余姚市教育局举办,经余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余姚市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制与办学规模】学校面向 余姚市临山镇 招生,招生对象为户籍临山镇、或具有临山镇居住证的六周岁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 6 个年级 70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3000 人。 第五条【办学宗旨】办人民满意教育,享受教育幸福。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在精致的校园里,遇见最美的老师,发现最好的学生。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培养“和正”、“和衷”、“和美”的“三和”卫城少年。 第八条【教师发展目标】具有“合作”、“合力”、“合心”的“三合”卫城教师。 第九条【学校文化和办学特色】把戚继光“卫和”文化作为学校文化的核心,打造排球、古诗文、卫城文化、器乐演奏等特色。 学校坚持“排球、古诗文、卫城文化、器乐演奏”等办学特色,以“做最好的自己,为未来奠基”为校训,努力让农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力争做最好的自己。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党组织的设置】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数量设立中共余姚市临山镇中心小学总支部委员会,下设3个支部,即中共余姚市临山镇中心校区党支部、中共临山镇湖堤校区党支部、中共临山镇第三校区党支部,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余姚市教育局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学校党建办同时承担学校党建工作部门职责。校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该计算工作量。学校按一定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建经费来源。 【党组织职责】党组织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清廉学校建设。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校长职责】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构建依法治校的长效机制,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群团组织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支持其正常工作的开展,保障其作用的发挥。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机构】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和教科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五条【其他常设机构】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学校理事会、教育议事会、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重大决策制度】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议事决策机构,在充分酝酿提议、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 第十八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的工作。 第十九条【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德育管理】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学校德育工作应依托千年临山卫丰富的历史资源,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进“四自”活动,完善“八好卫城少年,”构建“六个一”活动内容,深入实施体验教育,让学生在实践中通过亲身体验,获得深刻的认识。 第二十四条【班级管理】班级管理制度化。在班级管理中,根据“学生守则”“教学常规”“行为规范”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化管理,强化学生的法规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制度管理,要力求科学。除其之外,要处理好制度管理与班级管理体制创新的关系,逐步建立一种新的班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构成动态的班级管理系统。 班级管理民主化。班级管理要“两手抓”,一方面完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着手创立良好的班级文化。班级文化象“水”,学生象“鱼”;学生在民主、平等、健康的班级文化氛围中,会表现出一种愉快的心情、积极进取的精神。创设平等和谐的教育氛围,提倡师生之间互相尊重,培养学生的民主精神是班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班级管理个性化。注重完整性、尊重个性差异、培养创造性,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的重要理念,在班级管理中要提供和造就一种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的教育,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独立意识,自主精神,创新性学习能力,是自主参与型班级管理的重要原则。 第二十五条【社团管理】社团建设宗旨。全面贯彻立德树人和素质教育理念,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陶冶学生情操,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学校依据师资情况和学生需求组建学生社团并安排辅导老师。社团名称由学生和辅导老师共同讨论确定。 社团建设管理。一般每学期初进行社团招新和人员调整,控制人数避免增加管理难度。坚持“自愿参加”和“双向选择”的原则,社团老师和成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一学期内不再变更。各社团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计划,每周按计划坚持开展活动,并做好记录。学校努力为社团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每次活动时要认真组织,注意文明礼仪、纪律卫生,加强安全教育,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社团激励机制。各社团要积极参加各级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学校每学期末举行社团成果展演,定期进行优秀社团、优秀成员的评选表彰。社团辅导工作量计入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量化范围。 第二十六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劳动教育】建立劳动教育清单制度,明确家务劳动、校内外劳动时间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每学期开设劳动周,明确任务清单,养成劳动习惯,形成劳动素养。 第二十七条【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教师要认真学习新方案、新课标,贯彻落实好教学“五认真”,对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查等环节进行展开督促检查、跟踪调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教师执行常规情况进行月月考评。加强教研组、备课组的建设,完善听课评课制度,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要加强学科质量的调研工作,及时召开质量分析会,查找问题,完善制度措施,促进教师教学理念的转变和教学方法的改进。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贯彻“双减”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和中小学生“五项管理”规定,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把减负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遵循教育规律,遵重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制定提升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建立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机制,健全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机制,拓宽以完善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办法。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实行分类评价,扭转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的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发挥教育评价的积极正向作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导向,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八条【课堂管理】优化课堂教学。打造以生为本的和美课堂,积极实施“基于分层学习活动的小组有效合作学习”的课堂模式,是快乐学习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课程改革的核心。以学校课改协作组为平台,结合市课改协作组研讨活动及教学反思评选等活动,深入探讨有学科特点的生本课堂,总结和推广“分层-合作”课堂模式,继续在“分层学习活动(单)设计”、“优化小组合作学习”、“生本视角的量化观评课机制”等方面深入研究,初步形成一套各学科的课堂分层学习活动单,培养学习学习习惯的手段方式,切实提高合作学习的有效性,初步形成一套生本视角的新型听评课制度,引领教师由研究“教”向研究“学”转变。 第二十九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完善一生一技方案。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设无烟学校。 第三十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心理辅导室,及时筛查心理问题学生,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规范心理咨询,关注心灵成长。不断完善已有的心理咨询硬件设备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师资配备专业谨业,制度科学规范,咨询方法多样灵活,开展相应心理专题工作会议,探讨相应心理咨询话题,并及时总结提炼。 立足课程课堂,健全师生人格。规范每月2次的心理课,普及心理健康常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对学生进行意志力、耐挫力和自信心等辅导,让全体师生在学会学习、人际交往、适应社会、成功失败方面有全新的认识和转变。 打造校园文化,滋养学生心灵。学校的图书角内有心理健康书籍,文化宣传栏内有温馨的话语,学校广播站有心理专栏,学校艺术节中也有心理健康教育的活动,让学生特长处处感受到心灵的滋养,拥有阳光的心态。 第三十一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管理】 艺术周。每年5月组织开展艺术周活动,进行“三独、文艺演出、经典诵读、课堂器乐、百人绘画、卡通动漫”等比赛,展示学生的艺术特长。学校夯实乡村少年宫的艺术成长平台,以“一生一艺”为抓手,积极进行艺术教育的探索,以达到“以艺滋德、以艺启智、以艺促健”的目的,完善现有艺术教育特色。 科技节。为培养学生动手动脑能力,学校每年6月开展“科技筑梦未来、智创展现风采”的科技节活动,进行“纸飞机、小创客达人、校园吉尼斯、三模、科幻画、创意金点子”等比赛,激发学生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劳动教育。建立劳动教育清单制度,明确家务劳动、校内外劳动时间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每学期开设劳动周,明确任务清单,养成劳动习惯,形成劳动素养。 生态文明教育。为提高全体师生的生态文明意识,以建设省绿色学校为契机,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环境保护、五水共治、节约能源、低碳生活、珍爱生命”等系列教育活动,重点在《道德与法治》课、晨间教育、主题班会中进行教育,并寓生态文明教育于各学科之中,让校园充盈浓厚的生态文明气息。 第三十二条【教育信息化】加快教育信息化与现代化教学的进程,巩固宁波智慧校园成果派骨干教师参加智慧校园和信息化课堂改革研讨学习,开展互联网+教育及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融合,推进人工智能支持教师教育教学新路径。加强对学生信息素养的培育,培养努力学生的信息技术知识、技能、应用能力,并将学生信息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养的评价。 第三十三条【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积极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学校教育科研着眼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注重教科研骨干的培养,以学科建设为重点,打造特色学科,并建设一支能开展教育科研与实验的骨干教师队伍。加强教育科研与校本研修的整合,提高教育科研的实效性。学校对教育科研成果实行奖励制度,并加强成果的推广和交流。 第四章学生 第三十四条【学生入学】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五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学籍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说明:《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说明: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小学教育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6号)、《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十条【学生膳宿】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说明:学校提供午餐或寄宿制学校可选。) 第四十一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说明:《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 第四十二条【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说明:小学没有学生会组织,可依据校情发挥少代会作用,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 第四十三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说明:《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五章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说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 第四十六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锦绣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 第四十八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学校资产 (说明:本章内容可直接参照起草。) 第五十四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等。 (说明:开办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学校在核准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内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中其余部分,依据实际情况从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三类中选择填写。出资主体多元化单位,可增条款载明出资者、方式、金额等。) 第五十五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资产安全】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 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说明: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依据当地实际表述。) 第五十九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说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实行免费教育,不需要涉及此条。) 第六十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七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六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说明:《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 第六十三条【家校联系机制】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社区服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综合治理】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卫生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说明:中等职业学校应增加有关校企合作的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说明:学校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党团组织、职能职责、议事程序、校务公开、教育教学、教师人事、学生学籍、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考试管理、安全管理、分配制度、职称职务、评先评优、校园文化、法制教育、教代会、师生申诉、社会实践、社团管理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等。) 第六十九条【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报教育局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 (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事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十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报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决策机构负责解释。 (说明:实施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决策机构为学校党组织委员会;未实施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学校,决策机构一般为校务委员会。) 招生范围: 学校面向 余姚市临山镇 招生,招生对象为户籍临山镇、或具有临山镇居住证的六周岁适龄儿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