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东城小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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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小学 学校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4—62611615 学校简介: 余姚市东城小学始创于1969年,原名为余姚县双河公社星光小学。2007年迁建于新校址,2008年与余姚市东风小学合并,成立了余姚市东风小学教育集团,学校命名为“东风小学教育集团东城校区”。2014年东城校区升格为独立法人单位,改名为余姚市东城小学。 学校坐落于余姚市城东新区,为城区公办学校。学校设计规模24个教学班,校园占地面积32.28亩,建筑面积15239平方米。校园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是一所设施先进的现代化学校。 学校确立了“启迪智慧、润泽生命”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书法教育”、“校园足球”、“中华传统文化”、“劳动教育”等校园特色项目,建构了以“晨曦课程”为主要内容、以“晨泽课堂”为主阵地、以“特色基地”为拓展空间的“晨泽教育”特色品牌。学校先后荣获了全国书法教育实验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浙江省现代化学校、浙江省标准化学校、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宁波市文明校园、宁波市智慧校园、宁波市5A级平安校园、余姚市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 余姚市东城小学章程 (2023年11月6日经校第四届第一次教职工大会审议,2023年11月15日经学校支部委员会会议通过,2024年1月5日经余姚市教育局核准同意,自2024年1月5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余姚市东城小学创办于1969年,原名为余姚县双河公社星光小学,2007年8月整体迁建至新校址:余姚市城东开发区怡景路1号。2008年5月,星光小学并入余姚市东风小学,成立余姚市东风小学教育集团,学校改名为东风小学教育集团东城校区。2014年7月,校区升格为独立法人单位,命名为余姚市东城小学,承担独立办学责任,同时保留东风小学教育集团东城校区的校名,集团办学性质不变。 独立办学以来,学校规模日益扩大,教育质量显著提高,办学特色不断彰显,社会美誉度持续提升,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书法教育实验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浙江省标准化学校、宁波市文明校园、宁波市智慧校园、宁波市五A级平安校园、余姚市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学校全称为余姚市东城小学;简称:东城小学;英文译名为Yuyao Dongcheng Primary School;右图为校标;地址为余姚市凤山街道怡景路1号;邮政编码为315400;学校网址为:http://yydcxx.yyedu.gov.cn。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余姚市人民政府举办,经余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余姚市教育局。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制与办学规模】学校面向余姚市凤山街道东城、梦麟、望湖三社区中东环北路以西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24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080人。 第五条 【办学宗旨】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立“培根铸魂、启智润心”的办学宗旨,为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夯实基础。 学校确立“启迪智慧、润泽生命”的办学理念,将每个孩子都看成是一颗有生命的种子,而我们的教育应该是阳光、土壤、和风细雨,释放孩子的学习潜力,满足孩子的学习需求,丰富孩子的学习选择,让孩子在这样自然的润泽之下,启智明慧、绿色生长。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学校积极营造热情温暖、健康活泼、和谐自然的教育场,用阳光之心育阳光之人;努力构建公益普惠、丰富多元、差异选择的课程群,立德树人滋养生命。着力打造一所“阳光生态、多元生本”的城区现代化品质小学。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学校坚持德才兼备的人才观、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向阳向新的育人观,着力培养一批“向阳而立、向新而行”的阳光东城学子。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学校坚持“厚德尚新、教书育人”的教风,大力倡导广大教师博学自律,开拓创新,坚持做到“言为士则,行为世范”,努力营造“使命在肩、奋斗有我”的精气神,力争成为四有好老师。 第九条 【学校文化和办学特色】学校积极营造和培育“晨”文化。晨,即“东晨”,融“东方晨曦”之意,谐学校校名“东城”之音,合学校地理所处之位。学校倡导:晨星闪耀,让每个孩子亮起来;晨光簇染,让每位老师靓起来;晨风润美,让每门课程喨起来。 学校以“向阳 迎新”为校训,积极培育“守正创新、润己泽人”的校风,“厚德尚新、教书育人”的教风,“笃行日新、修身立人”的学风,激励东城师生迎着朝阳,沐浴雨露,守正创新,追求卓越,实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学校确立教育品牌战略,积极打造“晨泽教育”品牌。“晨”即东晨文化,“泽”即润泽理念,努力使东城教育迎着晨曦,沐浴雨露,肩负着新时代教育使命,生动活泼地走向未来。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党组织的设置】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数量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余姚市教育局党委。学校按一定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建经费来源。校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该计算工作量。 第十二条 【党组织职责】党组织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 “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校长职责】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群团组织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支持其正常工作的开展,保障其作用的发挥。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机构】学校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大队部、总务处、党务办等职能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支委会和校长室的领导下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由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可对职能部门的设置或工作职责进行适当调整。 校长办公室协助校长做好接待、宣传、人事、文秘、档案等工作;教导处协助分管校长开展德育、教学、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安全教育等工作;教科室协助分管校长开展学校教育改革和教育科研等工作;大队部协助分管校长抓好少先队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开展生动活泼的少先队活动;总务处协助分管校长负责校产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食堂管理及基建维修等工作;党务办处理日常党务工作。 第十六条 【重大决策制度】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议事决策机构,在充分酝酿提议、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 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的工作。 第十八条 【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学校工会依照工会章程接受教职工申诉,会同党组织进行纠纷调解、问题查处,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大队部下设维权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会同党组织进行学生申诉的调解、答复与处理,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学科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德育管理】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三条 【班级管理】学校建立班主任班级管理制,每个班级配备班主任一名,搭班教师一名。班主任全面负责班级的管理工作,搭班教师协助班主任开展班级管理,参与班级集体活动。积极探索班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努力建构各具特色的班级文化,营造良好班集体,学校每学期开展“温馨教室”、“示范班集体”评比。 第二十四条 【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发布的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五条 【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外语教学除外),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对教学设计、教学过程、作业训练、测试评价和课外辅导等教学环节明确管理要求。并对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分析、总结和反思,对全校学科教学质量进行调研和监测。学校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作业量及教辅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六条 【课堂管理】学校建立课堂教学常规,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引领教师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提高学科教学质量,逐步形成师生平等、教学民主、互动对话、合作共享、探究创新的课堂教学文化和新型师生关系。 第二十七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开展学生体质达标普测,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设无烟学校。 第二十八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预防机制、发现机制、干预机制、保障机制,实行学生健康成长全流程网格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管理】学校重视和加强科技艺术教育,切实提高科学课、艺术课的课堂教学实效。坚持办好科技节、艺术节等专项活动,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创造能力,为学生展示科技、艺术才华提供广阔的天地。 学校认真落实劳动教育,建设好“润泽园”劳动实践基地,以课程建设为载体,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 学校践行绿色环保理念,以建设绿色家园、倡导环保行为为内容,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引导全校学生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共同参与到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家园的行动中。 第三十条 【社团管理】学校大力推进校本课程和课后服务社团化建设,为每一个孩子提供多样的课程选择。建立校本课程及校级社团组织管理网络,扎实推进教师“1+X”专项技能培训,加强精品课程建设,推动优质社团发展,为学生综合素养提升和个性特长发展助力。 第三十一条 【教育信息化】学校大力提倡计算机、网络、多媒体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育资源库,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教学互动方式的变革,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资源和学习,积极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工程。 第三十二条 【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积极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学校教育科研着眼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注重教科研骨干的培养,以学科建设为重点,建设一支具有反思精神及教学研究能力的师资队伍。鼓励并支持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积极进行省、地、市、校级课题的申报及研究,同时加强教育科研与校本研修的整合,提高教育科研的实效性。学校对教育科研成果实行奖励,并加强成果的推广和交流。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学】学校实施小学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教育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籍管理】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招生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生评价】实施“晨星少年”学生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注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的培养。树立科学质量观,探索形成多形式、人本化的学生发展评价机制,全面、真实、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养发展水平。 第三十八条 【学生奖惩】学校建立健全“晨星少年”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对品学兼优或进步显著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和推优,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生膳食】学校对有在校中餐需求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食条件。 第四十条 【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在辅导员及大队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等教育实践活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落实公民意识教育,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锦绣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 【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三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762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社会捐赠等。 第五十四条 【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资产安全】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七条 【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资金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资金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九条 【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劳技、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六十条 【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家校联系机制】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二条 【社区服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三条 【综合治理】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卫生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四条 【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五条 【对外合作交流】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必要时可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包括学校党支部支委会议事规则、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学校教师绩效奖励实施方案、“晨星少年”评比表彰办法等,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七条 【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报余姚市教育局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 15 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六十八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 【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报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范围: 双河村、穴湖村,望湖社区、东城社区、梦麟社区等三个社区中“东环北路以西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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