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子陵中学教育集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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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子陵校区 余姚市文山路63-2号 世南校区 余姚市凤山街道望梅路 联系电话: 子陵校区 0574-62660029 世南校区 0574-58228329 可达公交: 子陵校区:公交207路 公交301路 世南校区:公交311路 学校简介: 余姚市子陵中学教育集团组建2018年8月,下辖子陵校区(原子陵中学)、世南校区(原世南中学)。二十余年的办学历程,学校经历了从生命的诞生到茁壮成长,子陵人都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并收获了丰硕的办学成果。学校先后被评为浙江省示范初中、宁波市模范集体、宁波市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宁波市教科研先进集体、余姚市先进学校等。 办好教育的关键是教师,教师是立校之本。学校精心打造“和善、敬业、睿智、卓越”的优秀教师团队。全体教师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专业发展意识,为学校的发展、学生的成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我校采用“一套班子、两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紧密型的管理模式,在教育集团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办学目标与理念,并保持各自的办学特色。我校以“我们身上都有太阳,让我们身上的太阳发光”为办学理念,以“成人、成才、成功”为育人目标,秉持“厚德明理、博学笃志”的校训,让每一个学生绽放生命的光彩。 余姚市子陵中学教育集团章程 序言 余姚市子陵中学教育集团成立于2018年9月,是一所全日制初级中学,以余姚市四先贤之一的严光先生的字“子陵”而命名,集团下辖子陵、世南两个校区。子陵校区(原子陵中学)创办于2000年;世南校区(原世南中学)创办于2005年,以余姚市历史名人虞世南先生而命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构建现代化生态学校。余姚市子陵中学教育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余姚市子陵中学教育集团,英文译名为Yuyao Ziling Middle School Education Group。下设:子陵校区,地址为余姚市文山路63-2号,邮政编码为315400;世南校区,地址 为余姚市凤山街道望梅路,邮政编码为315400。集团微信公众号为“余姚市子陵中学教育集团”。 第三条 学校由余姚市教育局举办,经余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余姚市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初级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余姚市凤山街道施教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中学适龄少年儿童。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3个年级77 个班级,招收学生3488人。 第五条 基于“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认识,对学生的培养、教师发展定位的重新认识与构建,取意于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话“每个人身上都有太阳,主要是如何让它发光”,学校提出了“每个人身上都有太阳,让我们身上的太阳发光”的办学理念。集团树立“文明、尚善、乐学、勤思”的学风,确立“团结和谐、严谨务实”的校风。 第六条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注重教育的本质,回归教育的本原。把“快乐学习、幸福教育、知行合一、和谐发展”作为办学目标。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教育的公益性,树立正确的质量观、人才观、价值观,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依法办学。办成一所社会认可,家长放心,学生快乐成长的公办初中名校。 第七条 学校围绕“成人、成才、成功”的育人目标,以成人为底线、成才为活力、成功为追求。学校以主题实践教育引领学生成人,以基础拓展课堂拓宽学生成才,以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成功。 第八条 学校以“思育人之责,怀爱生之心;修为师之德,树从教之行;专业务之精,研教学之道”为教风。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坚持面向每一位教师,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子陵教学模式,培养一批不同风格的教学名师、学科领军人物,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让每一个教师都能成为一个有文化、显价值、能愉悦的优秀教师。 第九条 学校以“子陵文化”为精神涵养,以“ 厚德明理、博学笃志 ”为校训。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数量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余姚市教育局党委。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学校党务办同时承担学校党建工作部门职责。校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该计算工作量。学校按一定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建经费来源。 党组织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清廉子陵”建设。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集团总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子陵校区和世南校区分工会、共青团委、学生会等组织,支持其正常工作的开展,保障其作用的发挥。 学校建立校区分工会作为校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校区分工会具体负责校区教职工的思想、师德教育工作和教职工的权益维护及调研。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3 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第十四条 学校设子陵校区校长和世南校区校长各一人,副校长若干人,在总校长领导下校区校长主管校区工作,副校长分管校区德育、教学、体艺、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 各校区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教科室、信息处、党务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学校人事、学校计划的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及调研等工作,谋划学校的总体规划、发展方向,为校长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教务处具体负责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学常规、实验、电教等方面;政教处具体负责对班级的管理、学生的一日常规和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食堂、电教图书、后勤等工作,全方位为教学服务;团委具体负责学校的团队工作和学生的实践活动;教科室全面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信息处维护好学校网络信息平台,扩大对外窗口,积极用好数字化教学平台及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等,扩大阅览室和图书馆的教育功能,根据自身的特点与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党务办公室承担党建工作职能。 各处室要各负其责,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有序地开展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三点:一是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二是工作要有主动性,三是工作要有特色。各职能部门设主任一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考察,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五条 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学校成立家长会员会。 学校实施教师职称自主评聘,为保证评审的公正和专业,成立职称评审学科专家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十六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议事决策机构,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组织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 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集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列席会议,集团办公室主任一般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凡讨论研究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必须提交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并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积极创设多样的学生社团,着眼于为学生提供一个多元、开放、合作、学习的平台。社团建设的宗旨在于激发学生的兴趣与潜能,为他们创造一个自由发挥才能、相互启发的空间。丰富多样的活动是社团的灵魂,涵盖学科、艺术、体育、信息等领域,致力于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培养其综合素养和专业技能。特色的激励机制体现在注重个人价值的同时,更着眼于团队成就与协作精神的弘扬,通过荣誉奖励和集体认可,激发学生持续参与和进步。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形成学校特色的课堂教学模式,使学校的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走在全市的前列,扎实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学校积极开展劳动教育。在传授劳动技能的同时,也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参与学校创设的各种劳动实践活动,让学生们能够体验到劳动的价值,明白劳动对于社会、家庭乃至个人的意义。同时,通过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勤奋好学、自主自律的优秀品质,让他们在动手实践中提升技能,培养创新意识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为未来的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做好拓展性课程的实施。 学校积极落实“双减政策”、做好“五项管理”,为学生创造更宽松、更有品质的学习环境,让教育回归其本质,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造力。 学校将整体规划和系统执行双减政策,为学生提供更多探索、创造的机会,鼓励自主学习和发展兴趣。五项管理的落实需要学校各个环节的配合,从教师、家长到学生,共同建立和维护一个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学生能够全面发展并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 学校将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把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落到实处。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历表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学校的课堂管理是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调控人际关系,和谐教学环境,引导学生学习的一系列教学行为方式。管理好课堂是开展教学活动的基石,教师必须不断地提高课堂教学管理技能,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设无烟学校。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工作,重视青春期教育。建立以持证(C证)教师为主体的心理辅导师资队伍, 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引导为主要渠道,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资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加大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关注程度,努力营造阳光向上的校园氛围,让校园真正成为师生共同成长的乐园。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重视科技教育,切实提高科学实验开出率,加强艺术教育,上好音乐、美术、书法课。坚持办好子陵文化艺术节、读书节等专项活动,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创造能力,为学生展示各项艺术才华提供广阔的天地。 学校重视生态文明教育,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引导学生形成积极的环保行为习惯,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成为关心环境、具有责任感的全球公民,塑造学生的绿色意识,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未来创造更美好的环境。 第三十二条 学校大力提倡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按照浙江省数字化校园建设为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保障校园网络安全,开展电子白板、录播技术为教师专业成长服务的相关研究,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积极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工程。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积极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四章 学 生 第三十四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 职 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704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定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六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卫生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六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报余姚市教育局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 15 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报余姚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范围: 子陵中学教育集团(子陵校区):子陵社区、季卫桥社区、凤山社区(除阳光花园小区)、宪卿第社区、阳明东路居委会、胜一村、包家居委会、皇山桥村、酱园街社区。 子陵中学教育集团(世南校区):双河村、穴湖村、永丰村、五星村、东城社区、梦麟社区、望湖社区、东江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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