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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213467X/2024-58959 内容分类: 规划总结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阳明街道办事处
阳明街道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街道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根据《关于开展法治乡街道(街道)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法治宁波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宁波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余姚建设规划(2021—2025)》,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街道辖区内法治建设水平。

一、主要举措及重要成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统一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办线负责人及各行政村(社)书记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街道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把全街道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专题学法制度,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开展集体学法4次。健全完善党工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街道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和工作规程,确定党建综合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建立党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二)健全行政权力制约体系。以“整体”理念整合市、街道两级职能,理顺职权关系,建立阳明街道权责清单、执法监管事项清单、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两清单一目录”,明确“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属地管理’事项”。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依照工作职责和政策法规,完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制度,规范行政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加强政府内部监管。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建立健全街道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庭审制度,确保出庭应诉率100%。建立行政争议排查制度,畅通行政争议受理渠道,健全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逐步形成行政争议优先导入调解的工作局面。

(三)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性。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制定《阳明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配套制度;对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合法性审查,组织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截至目前,未发生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因违反法律规定被撤销或责令修改的情况。完善由“党建综合办牵头+各办线或业务部门初审+法律顾问复审+部门联审+司法所终审”的合法性审查运行模式,2023年,已审查各类重要文件、行政合同、村规民约、村自治章程等32份;

(四)强化行政执法规范性。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阳明街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对全街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通过政务公开网、公示栏等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情况以及投诉电话等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切实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应消所、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共配备执法记录仪45台。积极组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截至目前,全街道共持有行政执法证件60件。

(五)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创新村民协商议事形式,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在“村务公开”“村民说事”的基础上,借助各前哨支部点召开群众会议,为群众面对面传递政策、收集民意,共商共讨发展路径。落实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将村法律顾问的接待时间、场所和联系方式向村民公布,并做好村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和监督。全面落实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律带头人”培育工作,定期进行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大力弘扬孝德文化,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道德银行、文化礼堂等载体,调动村级治理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乡贤参事会、街道村两级商会、行业协会、农合联等专业化组织,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为阳明街道建设集资集智、增强凝聚力。

二、特色亮点工作

(一)“四治融合”突出共建共治。自治为基础,我街道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深入挖掘乡贤能人资源,邀请乡贤对各村规划建设“献计献策”,为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注入更多“人才动能”。全面落实“村民说事”制度,推进村规民约上墙入户。建立村级圆桌工作法,在村民家里组织社情民意恳谈会、党员村民代表议事会等,广开渠道收集民意和建议,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法治为保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村民法治意识,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为村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我街道注重村(社))小微权力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德治为引领,街道、村聘请乡贤组成“孝道老娘舅”队伍,积极发挥乡村精英在农村治理、公共服务、矛盾调解中的作用。智治为支撑,建立智慧乡村平台,实现村务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智能化,提高基层治理效率。

(二)矛盾化解突出合力作用。我街道设置街道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中心开设公共法律服务、矛盾调解、社区矫正、市场监管等对外窗口,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化解矛盾。又与浙耀律师事务所、浙杭律师事务所合作,聘请律师、法律工作者每周定期到村、街道两级坐诊,帮助群众解决法律问题。创新“三门五岗五访”矛盾化解机制,设置综合巡查岗、新居民互助岗、“三八”巾帼岗、“夕阳红”矛盾化解岗、职工“五一”维权岗,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设立“孝道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聘请有威望、懂法律、善调解的老党员老同志担任“孝道老娘舅”,每周定期在各村驻点化解矛盾纠纷。将基层网格进一步打造成“全科网格”,做到法治服务管理无盲点、无遗漏、无死角、全覆盖。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及市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街道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与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我们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规范化和公正化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程序不规范、决策不科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导致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影响了执法公信力和法治形象。二是法治宣传教育还需加强。虽然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但是普法宣传形式相对单一,深入群众程度有限,仍存在一些死角,部分居民的法治意识仍然需要提高。三是法律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虽然建立了一些法律服务机构,但是存在服务覆盖面不够广、服务水平不够高等问题,难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四、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加快法治建设。组织专业的培训课程,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建立健全的执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的职责、程序、权限、责任等,确保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增强法治意识。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制定年度法治宣传计划,确保宣传工作的有序推进。聚焦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扣社会热点问题,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利用多元化宣传手段,营造学法普法的浓厚氛围。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讲、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特殊节点,部署开展普法、禁毒,安全生产、国安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合法权益。加大对法律服务机构的投入,完善其组织架构,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增强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对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确保其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帮助,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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