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9458829/2024-58888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印发《余姚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
余人社〔202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融湾新城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中意宁波生态园,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意识,发挥诚信机构的行业引领、典型示范和品牌带动效应,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余姚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余姚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意识,发挥诚信机构的行业引领、典型示范和品牌带动效应,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时间满1年及以上。 在评价年度内,服务机构受到人社、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行政处罚或服务机构和其负责人涉及刑事处罚的,直接认定为诚信不合格机构。 二、评价指标 重点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示情况、服务规程、制度建设、诚信状况、经营条件等五大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另附加分项。具体评分按照《余姚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指标》(附件1)执行。 三、评价程序 (一)机构自评。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年度诚信评价通知要求,对照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价,并按要求将申报表(附件2)、专项信用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市人社部门。 (二)实地考察。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后进行实地考察,拟定初审意见。 (三)组织评定。邀请熟悉人力资源行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建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定,并作出拟评定的诚信服务等级结果。 (四)公示确定。市人社部门统一对全市人力资源机构诚信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评价结果。同时向被评定为A级、B级、C级、D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诚信服务等级牌匾和证书。 四、评价结果 诚信评价等级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分为 A、B、C、D 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定为A级诚信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定为B级诚信良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的定为C级诚信合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70分以下的定为D级诚信不合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被确定为A级的机构,各级表彰评比将予以优先支持。未通过诚信评价的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失信惩戒。 五、结果运用 (一)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情况纳入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记录并载入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二)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纳入征信系统,逐步建立完善诚信信息披露和公共查询功能,为政府购买服务、企业雇主招标或采购等提供参考。 (三)建立诚信典型机构“红、黑”名单制度,每季度进行抽查,对获评A级的单位,抽查合格,列入“红名单”予以示范激励。对未通过诚信评价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次不少于5家,对抽查中不合格的列入“黑名单”加强约束惩戒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引导规范经营。 (四)对严重失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畅通市场退出机制。 六、其他 (一)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诚信等级有效期为1年。 (二)已被评定诚信等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诚信等级评价规定情形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并收回其诚信服务等级牌匾和证书,两年内不得申请诚信等级评价。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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