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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27/2024-5831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泗政发〔2024〕13号 生成日期: 2024-0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泗门镇政府
泗门镇人民政府关于辖区规上企业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局、所、室)、执法队、公司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更好维护泗门镇社会面的总体治安状况,规范辖区内企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泗门镇辖区规上企业在2024年6月底前设置内部治安保卫机构,负责本企业内部的治安安全保卫任务。

二、工作职责

(一)单位职责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3人以上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向公安机关备案后持证上岗,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落实适应本单位的门岗、巡逻、值班、重点场所和部位安全管理、重大案事件报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完善必要的人防、物防、技防治安防范设施设备。

(二)保卫人员职责

1.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2.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3.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处置工作;
    4.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5.接受公安机关培训,对单位内员工进行安全服务和防范宣传。

(三)公安机关职责

1.指导企业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等知识的培训、考核;
    2.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条例予以处罚并抄告上级主管部门;

3.参与企业对安全保卫机构及保卫人员的考核,引导保卫组织和保卫人员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四)镇政府职责

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并将内保工作纳入单位管理目标,牵头召开相关会议、组织检查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成立内部治安保卫机构的重要性,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将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提升企业单位管理水平。

(二)加强督导检查。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检查本镇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派出所具体指导、检查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制度建设和保卫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做好统筹推进。各规上企业根据本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细化方案,严格标准要求,强化工作分工。加强与派出所、镇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真正实现企业内部治安安全和泗门镇辖区总体社会稳定。

泗门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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