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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小区存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乱象
发布日期: 2024- 02- 29 08: 52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余姚日报

2月23日凌晨,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6栋发生火灾,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由该楼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火灾发生后,市民对自家居住环境中是否存在类似问题格外关注。2月27日晚上,记者实地走访城区四街道部分小区,探查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情况。

在梨洲街道白云小区,一进大门,记者就看到绿化带旁停放着一辆正在“飞线”充电的电动自行车,长长的电线从楼上的窗户拉下来,既不安全也不美观。不远处另一幢居民楼的架空层旁,一只多用插座被固定在外墙上,旁边停放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居民邵大伯介绍,该小区“飞线”充电、楼道充电现象较为普遍。“南京发生这么大的事情,要吸取教训呀。我觉得可以跟物业商量一下,在旁边空旷的地方建一个集中充电点,这样安全得多。”邵大伯说。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凤山街道的君悦国际小区,从居民处了解到,该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位于高层建筑地下车库。进车库搜寻一圈后,记者发现了一个面积20平方米左右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入口处挂有“电瓶车充电处”的牌子,然而里面的车辆寥寥无几,且没有一辆车在充电。环顾该充电点,记者没有看到相关安全措施:既没有配备灭火器,也没有喷淋、烟感等装置。

这么大的小区,不应该只有这几辆电动自行车。带着疑惑,记者继续走访发现,该小区地下车库开辟有几间“架空层”,在“架空层”通道里,停放着不少电动自行车。从一间开着的“架空层”门缝里,记者还看到了散落在地的充电设备。而更多的电动自行车则集中停放在一些居民楼的入户通道里,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集中充电点的安全问题,在兰江街道世纪名苑小区同样存在。该小区26幢为18层高楼,底层东西两侧各有一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里面停得满满当当。两个充电点附近虽然各自配了一个灭火器,但仍没有安装烟感和喷淋装置,且该充电点“四通八达”,并未做到防火隔离。

市民洪女士住在26幢斜对面。尽管这幢楼离集中充电点没几步路,但楼道口仍停满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不够大啊,小区里这么多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停得下?这个事情,我看物业、业委会、社区一起商量都很难弄下来。”洪女士说。

同样感到“难弄”的还有阳明街道锦江华园的居民。当晚记者来到该小区时,居民项大伯正和邻居、物业工作人员一起查看小区里部分乱停乱放的电动自行车。“你看这些车都停到楼道里了,按照规定不能停的呀。这个问题我们都反映很长时间了。”项大伯说。记者从物业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该小区目前暂时还没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已经反映给社区了,到时候会选址建设两个集中充电点,方便居民停放及充电。”该物业工作人员说。

城区四街道几个小区走访下来,记者深感当前我市普遍存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现象,存在安全隐患。火灾猛于虎,防患于未然,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方面应主动作为,给市民创造一个平安稳定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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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高层民用建筑的架空层内如果设有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根据《规定》,同样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避免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影响人员疏散安全。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规定》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且要求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规定》同时鼓励高层民用建筑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气、燃气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运行等进行监控和预警;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建筑,鼓励因地制宜安装火灾报警和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以及可燃气体探测、无线手动火灾报警、无线声光火灾警报等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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