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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4-6195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发〔2024〕2号 生成日期: 2024-0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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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根据“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和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的工作要求,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为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 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的培训和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根据普查结果,由市人民政府及时将具有重要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推荐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经费保障

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文物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五、组织实施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余姚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负责文物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全市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事项,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文广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和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普查工作方案要求,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负责,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文物普查工作有关要求,我市域内使用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要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规范管理,保证普查数据质量。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文物普查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 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  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受破坏、撤销、灭失等情形的,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锻炼队伍,提高专业人员素质。要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工作。鼓励文物系统年轻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文物普查工作。通过文物普查工作,建强文物保护队伍,提升普查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有效推进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普查机构要开展形 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相关知识、法律法规等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与群众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附件:余姚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附件

余姚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帅轶    

林  体    

副组长:王欢亮  市政府办公室

黄桂树  市委宣传部

杨玉红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 

成  员:黄伯忠  市委统战部

杨  波  市委党史研究室

郭  靖  市发展和改革局

徐文非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孙  奇  市教育局

韩士其  市财政局 

石运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施华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戚泱峰  市交通运输局

何  明  市水利局 

谷棋明  市农业农村局

张焕麒  市商务局

王建军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

楼云斌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舒敏敏  市统计局

翁桦桦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张  伟  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胡勇杰  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童晔文  宁波河姆渡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周明华  市人武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杨玉红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如有人事变动,由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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