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9458829/2024-58554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开展2023年度余姚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 |
为切实加强全市劳务派遣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促进全市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23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以下简称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其实际在我市经营且已完成备案手续办理。 二、核验时间 2024年 2月22日至2024年3月31日。 三、核验流程及材料 今年劳务派遣年度核验工作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劳务派遣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 (二)完成“法人登录”后,进入“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页面,选择“劳务派遣年检年报”。 (三)进入“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后,选择“年度经营情况填报”,按照页面提示开始填报。 (四)劳务派遣单位填报前应当准备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在系统明确的位置上传审核。2023年10月1日后新取得许可证且未开展经营业务,无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可提供2023年12月31日前90日的资金验资报告或资金审计报告用以替代。 (五)原审批机关在收到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核验材料后,通过资料审核、单位经营状况核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年度核验。 (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填报)的劳务派遣单位,相关部门可依法实施检查,并将其核验结果定为“不合格”,将相关年度核验情况记录在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 工作联系人:杨婕 联系电话:0574-89554698 联系QQ群:172211600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2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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