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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 12- 27 15: 47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法规科
索引号 002973439/2024-85249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生成日期 2024-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公示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余姚市开国涂料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示

2024年3月2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龙王堂村贴水桥东2号的余姚市开国涂料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该企业主要从事真石漆生产加工,现场生产进行中,生产项目于2002年7月份于现址投入生产加工,2002年7月9日通过余姚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并于2020年8月12日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主要生产设备有高速分散机1台,以及其余辅助设施若干。主要生产工艺:原料→搅拌→成品。现场检查中,该企业厂区内有涂料桶清洗设施,建有废水沉淀池,有一套废水处理设施,厂区内有废水导流沟,西侧围墙有一小孔洞,与厂区内导流沟联通,现场清洗废水经导流沟通过孔洞进入西侧外环境,围墙外地面为土质地面,无硬化措施。余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发放规范采样瓶、采样勺、固定剂,执法人员现场在孔洞外废水积存处规范采样,按规范加入固定剂并封样,规范运输。根据余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该企业孔洞外积存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602mg/L,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化学需氧量≤100mg/L),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该行为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并就此事件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共计赔偿7000元,赔偿义务人赔偿费用已按协议约定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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