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年第2号修订)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下列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清单余姚市2024年第二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清单.doc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