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 12- 13 14: 38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
索引号 | K16066341/2024-84903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示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给予余姚市凯威大酒店(普通合伙)“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公示 | |
当事人:余姚市凯威大酒店(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某; 2024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一台电梯,设备识别码为BT032654,正在使用,电梯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已办理注册登记,当事人无法提供电梯安全总监、安全员相关文书资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通报批评。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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