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 11- 05 15: 55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信息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索引号 | 002972794/2024-83862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的通知 | |
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申请2024年浙江省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应为已入选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培育)的企业,申请2024年浙江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的项目应为省级培育库项目,均要求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工作并投产。 二、资料要求 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依托“浙企智造在线”应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1月25日前在“浙企智造在线”完成相关资料填报。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主体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联合建设单位基本信息等(附件1)。 (二)有关清单。包括近三年主要装备、软件购置和项目咨询服务费用清单,建设期内所获得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标准、专利,软著等清单。 (三)自评估说明。根据《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地方标准,对照《未来工厂分级评价要点》提供自评估说明,并上传图片、视频、文档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书。申请评定的企业应根据申报书模板撰写未来工厂申报书(附件2)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3),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及单位签章后以PDF格式上传。 (五)创新成果。申请评定的企业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典型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拆解上架可对外输出的解决方案以及应用、组件、模型等数字化产品。 (六)综合展示。申请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应提供可视化综合展示和典型场景展示。未来工厂可视化综合展示可提供链接地址或视频,视频为MP4格式,时长不超过3分钟,大小不超过 200M;典型场景展示若提供视频的,时长不超过1分钟,大小不超过 100M。
如有申报意向或疑问,请及时与市经信局联系。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郁勇、韩亚 电话:89554227,89554228
附件:1.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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