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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 11- 04 15: 16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余元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预付消费管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预付式消费出现对便利支付、促进消费、繁荣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因预付式消费引起的消费争议也在逐年增长,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到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余姚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了《关于落实消费类纠纷信访件处理单位主体责任的专题会议纪要》(市府办〔2018〕4号)、《有关重点工作部门间职责梳理专题协调会议纪要》(市府办〔2020〕58 号),明确了预付式消费信访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

但是,正如您提到的,预付式消费涉及行业广,商务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常因依据办法不足,出现卡壳现象,我局联合市场监管局,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强化部门协作

余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根据3月15日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消费市场秩序,制定了《余姚市消费市场秩序违规违约现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就我市消费市场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现象多发,群众反映强烈,信访投诉频发的领域,迅速开展行业靶向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约乱象,确保各类违规违约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截至5月30日,已合计排查企业591家,发现违法线索27条,督促整改22家,行政约谈38家,立案查处19件,行政处罚5.2万元。下一步计划于6月份开始,联合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开展预付式消费专项检查,运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平台组织实施“综合查一次”,重点检查美容美发、教育培训、运动健身等行业在发放预付凭证中,是否存在设置隐形门槛、限制正常交易、关门跑路等问题以及其他经营问题,凝聚执法合力,着力破解预付式消费领域执法盲区。

二、细化工作流程

余姚市商务局虽在预付式消费纠纷处理过程中常因依据办法不足,出现卡壳现象,但我局通过细化工作流程,对日常信访投诉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主动排查租期临近、有预付式充值的经营户,通过与综合体管理团队的配合,做到了:1.事前提示,积极宣传预付式消费中存在的风险;2.事中预警,对于商场综合体内租期将近,并且存在预付式充值的店家,要求综合体在店家关门息业一个月前做好对消费者的告知,将工作关口前移。对日常信访中的难点问题主动上门,通过面对面沟通,为纠纷双方建起沟通桥梁,积极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最大化争取纠纷的调处。

三、完善政策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下简称浙版消保法)作为适用于浙江省预付式消费领域的法律依据,对于预付凭证虽有相关规定及罚则,但预付凭证的日常管理仍缺乏相应依据,仅通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这一部专门规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范性文件来开展日常管理。该办法对开展具体监管工作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也对构建预付式消费监管体制做了有益尝试。但同时它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例如缺少对个体工商户发卡行为的监管,缺少对处理消费纠纷的具体规定等。目前,为完善治理手段,有效应对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破坏消费环境等现象,相关以上两则法规已开始修订:

2021年10月28日,商务部下发《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修订稿)》(商建电〔2021〕748号)征求意见函,该修订稿是商务部为进一步完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按2021年规章立法计划启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原办法)的修订工作。

2022年4月1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省消保委于同日公开征求该办法修改意见。本次修改针对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问题,着重考虑预付式消费、平台经济、精装修商品房。相信通过上述两部法规的修订,能有完善预付式消费的管理依据,为职能部门日常监管、执法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

感谢您对预付式消费管理工作的关心。

分管领导:何建军

承 办 人:袁相祥

联系电话:62633739



余姚市商务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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