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98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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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住宅电梯维护保养与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主办。接到交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并召集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分析研究,作为主办单位还积极联系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研讨,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监督检查。在近年来的工作中,我局将使用年限15年以上电梯使用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单位纳入每年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之内,要求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分局)开展一次以上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电梯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以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近三年来,开展维保单位行政约谈9次,处置电梯安全投诉34起,与住建部门联合开展物业单位专项检查累计40次,累计抽查小区达1230余个。 (二)保障电梯安评项目顺利结束。为有效提升全市使用年限15年以上住宅小区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我局积极向市委市政府申请,争取到96万元资金用于全市192台电梯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并成功推动该项目列入了2022年度的民生实事工作之中。宁波电视台“新闻看看”等多个栏目组以及“浙江新闻网”等线上媒体陆续来姚进行了现场采访报道,2022年10月,此项目得到了沃勇特市长的批示肯定。在2023年,我局再次申请专项资金对于全市67台使用年限15年以上住宅小区电梯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于当年7月底前顺利完成。 (三)开展电梯安全宣教育活动。利用“3.15”、“安全生产月”等节庆宣传活动,通过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群发短信、微信工作群和微信公众号等线下与线上多种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相关宣教活动,近三年来累计发放安全宣传资料5700余份、安全警示牌760块,悬挂宣传横幅(电子屏幕)50余条,组织授课老师开展针对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负责人、安管员的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累计3800余人次;多次与街道、网信办等单位联合举办广场宣传活动和电梯应急演练活动,如2022年万达广场“网民看看”以及兰江街道“金地澜悦”小区电梯应急救援演练系列活动和2023年梨洲街道“悦山府”小区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等,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数字赋能强化电梯安全监管。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鼓励使用无纸化记录的工作要求,结合“浙江特种设备在线”平台应用,全市电梯分布式推进扫码维保和扫码检测工作,由维保和检测人员通过专用APP扫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二维码,对工作过程中的时间、位置、人员、项目等关键信息进行采集、上传和储存,市民群众也可以利用微信、浙里办等通用APP扫码查看所在小区电梯的基本信息、年检情况和维保记录,十分便捷。截至当前,全市电梯扫码维保率动态保持在98%以上。 (五)积极推广电梯安全综合保险。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减轻部门日常监管压力,实现多元共治局面,我局与市金融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余姚市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综合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由人保公司试点负责推广电梯综合保险业务,委派专业工程师定期对机房、轿厢、轿顶、井道、厅门、底坑等76项内容提供电梯现场巡查和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同时,每年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对电梯保险参保单位给予一定的补贴。目前共有97家单位1074台电梯购买了“电梯综合保险”,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检验。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健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机制。一是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推动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设备安全全面负责,严格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不断提升物业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二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四个平台”治理体系的作用,推动乡镇(街道)开展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日常巡查、“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综合治理,加强对三级网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监管”工作格局。三是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强化与市直有关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管方面的联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监管中的主导作用。 (二)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发展。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监察执法体系,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突出对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未使用登记等隐患设备实施定向监察执法,提高监察执法效率和精准度。继续抓好全市特种设备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对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日常教育培训,提升“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以安全监察机构为主导、专职执法机构为补充、检验机构为支撑、乡镇监管为辅助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执法机制。 (三)推进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安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鼓励住宅小区购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开展电梯宣传教育,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加强与96333、110和119的有效联动,建立健全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责任主体、签约维保单位为救援主力、社会公共救援单位为补充力量的多层面电梯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实现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规范、高效。 (四)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进”活动,持续开展文明乘梯安全教育,逐步引导市民文明有序使用电梯,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电梯安全宣传活动,强化安全警示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投诉举报制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形成行业领域部门监管合力。通过专业安委会平台,会同市住建局等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加强对住宅小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的安全监管,共同督促物业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4号令关于“两员(安全总监、安全员)”“日周月(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管理制度,强化安全应急管理,不断提升物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电梯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高 巍 联 系 人:马文俊 联系电话:89554314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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