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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3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 11- 04 15: 12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冯锡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家禽定屠中心的建议》提案已收悉。对于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表示诚挚的谢意。您提出的关于新建家禽定屠中心的相关建议,经深入研究和全面评估,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家禽屠宰现状分析

2014年6月,鉴于当时国内外禽流感防控形势,为了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保障家禽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决定暂停主城区活禽交易,实行净膛“杀白”上市。该规定执行以来,我市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2016〕10号)以及周边县市区家禽屠宰场的建设和运营经验,综合考虑我市畜禽养殖规模、动物防疫和市场消费需求等因素,现阶段我市新建大型家禽定点屠宰厂,存在两大困难:一是建设大型家禽定点屠宰厂土地性质必须为工业用地,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按此标准,适合土地难找且地价较高,设施建设费用较大,收回投资的周期太长。二是当前我市本地肉禽养殖规模处于历史低位,且市民对现买现杀活禽存在较大偏好,活禽现杀禁而不止。因此,即使新建大型家禽定点屠宰厂,全面实施集中屠宰,屠宰数量也难以保障。

二、下步工作举措

推进我市家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立足当下,长远谋划。下步,计划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提供政策激励与转型支持。出台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家禽养殖场(户)及小型家禽屠宰点转型升级。整合改建小型屠宰点,支持采用更为环保、高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提供环保技术咨询服务,为购买新型适用屠宰设备、开展相关环保设施建设进行政策支持等。

二是开展家禽屠宰点标准化治理。继续强化对小型家禽屠宰点的认定管理和标准建设,推行一套专门针对非定点屠宰单位的操作规程,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防止环境污染。要求所有屠宰过程中的废弃物不得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环境,推广并指导农户或小型屠宰点采用适合其规模的废弃物处理设施,比如建设适应性强、维护简便的小型污水处理系统和生物发酵床,实现屠宰污水初级净化等。加强噪声管控,鼓励采用低噪音屠宰工具及设备,并考虑投资增设必要的降噪配件,最大程度减少屠宰过程中的噪声输出。制定合理的屠宰作业时间段,确保不在居民休息时段内产生噪声干扰,并探索设立专用屠宰区,应用适宜隔音设施降低噪声。

三是推动家禽屠宰环节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一方面,提倡家禽屠宰环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将家禽粪便、羽毛等转化为高价值的有机肥料或生物质能源。另一方面,建立有效的废弃物统一收集与转运机制,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服务企业介入,负责非集中屠宰点的废弃物专业化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四是推广先进屠宰工艺及冷链物流技术。鼓励屠宰户引进先进的屠宰工艺和技术,规范屠宰技术降低屠宰成本,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杀白、锁鲜、配送”一条龙服务,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鲜活禽肉产品的需求。

恰如提案所述,加快建设安全适宜、绿色健康、规范高效的家禽屠宰体系是高标准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余姚样板”的题中应有之义,势在必行。今后,我们将采取更加精细化的工作策略,以期在保障食品安全、改善环境卫生的同时,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促进我市家禽养殖和屠宰行业的协同高质量发展。

    分管领导:经仰贤

    承 办 人:黄迪庆

    联系电话:89555303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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