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 11- 22 10: 41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
索引号 | 002972719/2024-84334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意宁波生态园: 根据《余姚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体系建设奖励办法》(余科〔2024〕34号)的规定,为引导企业规范建账、提高科技年报质量以及“宁波科技大脑”研值在线填报。现开展余姚市2023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体系建设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企业科技年报填报人员(要求及时准确完成科技报表填报工作,企业2023年度科技年报中的研发经费支出在50万元以上,规范使用宁波科技大脑“研值在线”。)。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研发费规范建账、科技报表填报质量、“宁波科技大脑”研值在线填报等三个方面,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1、初评。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中意生态园对符合条件的填报人员按《2023年度研发投入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进行初评,确定填报人员名单,填写研发投入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2),于2024年11月22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符学群处(联系电话:89553541)。 2、复核审定。由科技局根据统计、科技等部门数据,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中意生态园报送的研发投入工作考核评分汇总表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结果。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奖励2000元;考核得分在80分(含)-90分的为良好,奖励1500元;考核得分在60分(含)-80分的为合格,奖励1000元。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不合格,不予奖励。 附件: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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