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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4-8410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24〕78号 生成日期: 2024-1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 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精神,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4〕38号)要求,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便民利企,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一年重点突破。2024年的重点任务是“21+3+N”:“21”是根据上级部门任务部署,利用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全面落实落地国务院确定的21项“高效办成一件事”;“3”是聚焦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招投标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3项重点工作,创新打造余姚特色涉企服务“一类事”服务场景;“N”是统筹推动各部门梳理确定更多“一件事”可办好办易办,建立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

三年全面推行。到2027年,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全面推行;“网办优先、自助为辅、窗口兜底”的高效政务服务模式成为常态,政务服务“15分钟办事圈”全域覆盖,基本形成泛在可及、高效便捷、智能普惠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规范,推动政务服务集约高效。

1.强化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全面实施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杜绝“人进事不进,名进实不进”问题。推动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领域高频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驻情况及“减窗口、减人员、提效能”总体要求,对进驻窗口进行调整优化,根据事项数、事项办理难易程度及办件量,减少前台窗口,取消“潮汐窗口”,精简工作人员。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准入准营、项目建设、经营发展等专业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市级有关部门)

2.深化线上服务“一网通办”。高标准推进“一网通办”,提升政务服务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水平。持续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业务办理“一网流转”、办理结果“多端获取”、办事满意度“统一评价”。推进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商行等银行智慧柜员机全部上线“一网通办”平台。(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二)突出重点,推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

3.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按照“一套工作机制、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个综合窗口”要求,系统重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办事流程,实施业务流程再造,明确牵头部门与协同配合部门的职责分工,高质量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建立“一件事”需求主动发现机制,多渠道收集整理企业群众反映的需求和问题,形成本地特色“一件事”需求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从群众视角出发,按照“办事内容清单化、办事表单示例化”要求,编制集成办理“一件事”工作指引和办事指南。(责任单位:“一件事”牵头部门、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4.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依法依规拓展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加强审批、监管、执法等部门协同,健全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采取差异化方式开展事后核查,并将承诺和履约信息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市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局)

5.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异地通办”,依托“浙里办”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积极搭建以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结对帮扶地区为重点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联盟体系”。探索建立跨省线上审核、视频会商工作机制,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和共享互认,打造线下“一窗通办”、线上“一网通办”融合发展的政务服务“通办”新模式。(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市数据局)

6.打造形式多样“帮办代办”。健全帮办代办体系,明确人员配置、工作职责、责任边界、服务内容。创新线上帮办代办服务,开展高频服务事项专业人员线上远程协助。优化线下帮办代办服务,为特殊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优先办等服务。提供项目审批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实现重大项目代办帮办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市级有关部门)

7.打造15分钟“就近办”。推动“一网通办”村社延伸、“宁波办事”综合自助服务终端扩面增效,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社会民生服务类事项向基层下沉。推广政务服务直通车模式,为企业园区、偏远乡村提供上门服务。推进“政银合作”“政企合作”,利用银行、邮政基层网点设置便民服务点,提供市场监管、人社、医保、不动产、公积金等高频简易事项的委托办理服务。(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市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

(三)数字赋能,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升级。

8.打造优化集成“融合办”。开展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升级,构建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的智慧政务服务大厅。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应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基础支撑,创新开发政务服务功能模块。开展政务服务画像分析,预判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9.打造高效精准“智慧办”。创新智能推荐服务,基于大数据分析,向企业和个人推荐个性化、精准化政务服务。创新“智能秒办”、智慧“云踏勘”等服务,推广“免证办”服务。强化人工智能、模型算法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应用,深化探索政策精准直达、“免申即享”服务。(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10.打造数据共享“协同办”。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和协调机制,依托国家、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按钮,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库、办件库、“好差评”体系、政务服务知识库、政策库、电子证照库和企业、个人、政策等政务服务标签库。编制“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数据规范,推动实现“一数一源一标准”。加强政务数据全流程安全管理,加大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四)扩面增效,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

11.为企赋能“一中枢”。建强线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构建全过程、全方位的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在重点乡镇、产业园区、商圈等企业集聚区设立企业服务驿站,打造全天候、多层次的涉企服务体系。迭代线上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汇聚行业部门企业信息,从行业类别、经营状况等方面实现企业精准画像;开发政策计算器功能,运用模型算法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实现政策智能匹配、自动推送。推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市镇两级贯通。(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市数据局、市经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

12.涉企服务“一类事”。优化完善涉企增值服务生态,持续完善线上线下协同、政企沟通交流、亲清政商关系等工作机制。以涉企服务“一类事”为抓手,围绕满足企业全生命周期某个阶段、产业链特定节点的重大需求,参考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10个指标领域,在承接省级指导目录“一类事”的基础上,创新打造一批余姚特色“一类事”服务场景,推动在线上线下平台落地运行,赋能产业竞争力提升。(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市发改局、市级有关部门)

13.招投标“一类事”。聚焦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开展招投标领域相关政策文件的全面排查,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强化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服务,规范使用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严格落实“七个不准”要求,建立“招标人+监管机构”联合审查机制,切实消除违反公平竞争条款。优化“姚易招”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修订《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深化信息共享应用等联动协作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市级有关部门)

14.中介服务“一类事”。全面深化中介服务集成改革,进一步落实中介机构选取要求,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迭代升级“中介管+”服务平台,强化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信用修复、信用结果运用,创新历史价格分析模型,正向引导价格市场化,推动中介服务“三减一降一提升”。聚焦中介服务高风险领域,加大线索排摸,开展联合整治,全面清理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执业壁垒,斩断利益输送,杜绝“红顶中介”“变相垄断”现象。(责任部门: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市级有关部门)

15.项目服务“一览表”。纳入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重大投资项目的企业实行“一企一图一表”全流程个性化增值服务,推行事项清单、运行图谱、服务要素一览表管理体系。将企业项目办理涉及流程进行分解,逐一确定企业在各环节需了解的关键信息要素,实现办事流程“一图尽知”;根据企业不同情形细分服务内容项,逐一明确申请材料等表单内容;围绕企业产业类型配套跟进全要素保障服务。(责任部门: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市级有关部门)

(五)夯实基础,强化政务服务支撑保障。

16.强化服务规范。健全政务服务工作体系,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完善首问责任、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省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标准,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等要素统一规范。(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市级有关部门)

17.强化队伍支撑。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24〕1号)文件精神,加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窗口从业人员培养体系建设,构建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化培养机制。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办事员队伍法治思维、服务意识和数字素养,强化政务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18.规范场所建设。分级推进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统一基本建设标准,按照“一次告知、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送达”模式统一窗口设置和运行,打造企业和群众满意的标杆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实施。市营商环境建设办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市数据局要做好线上平台的技术实现和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级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加强业务联动和协同配合,确保2024年底前国务院确定的21个重点事项全部可办好办。

(二)优化评价监督。对重点任务和重点事项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更新任务落实进展,闭环式推进落实。将“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纳入对市级部门综合考核评估,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坚持企业和群众视角,利用12345热线、“好差评”系统及第三方机构等渠道,征集调研企业、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提升用户体验。

(三)加强宣传推广。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各市级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加强场景创新复制推广,合力推动实现更多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以及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高效办成一件事”,力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

附件:1.2024年“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

2.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责任分解清单

附件1

2024年“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

阶段

序号

“一件事”名称

具体事项

责任部门(加★的为牵头部门)

一、 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

(一)企业事项

准入 准营

1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企业变更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印章刻制

市公安局

基本账户变更

人民银行宁波分行

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市税务局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市人力社保局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

2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市市场监管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 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市交通局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3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市住建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市消防救援大队

经营 发展

4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

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供电报装

市供电公司

燃气报装

舜建集团

供排水报装

舜建集团

通信报装

各网络运营商

5

信用修复“一件事”

统筹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 用平台网站建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市发改局

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市市场监管局

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市市场监管局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部门

6

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

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企业城市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

企业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核查

市人力社保局

企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企业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卫生健康局

企业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文广旅游体育局

企业应急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应急管理局

企业住房、工程建设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

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

企业科技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科技局

企业交通运输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交通局

企业合法纳税情况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税务局

企业知识产权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水资源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水利局

企业消防安全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市消防救援大队

电信监管领域无行政处罚信息核查

通信管理部门

注销 退出

7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

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市法院、市发改局

企业车辆信息核查

市公安局

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

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

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

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

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企业房产信息核查

市住建局

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

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

市税务局

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信息核查

宁波海关

8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税务注销

市税务局

企业注销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宁波海关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人力社保局

银行账户注销

人民银行宁波分行

企业印章注销

市公安局

(二)个人事项

出生

9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

★市卫生健康局

预防接种证办理

市卫生健康局

本市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

市公安局

社会保障卡申领

市人力社保局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市医保局

办理居民医保登记

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市卫生健康局

入学

10

教育入学“一件事”

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市教育局

户籍类证明

市公安局

居住证

不动产权证书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市人力社保局

生活

11

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

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社保服务

★市人力社保局

就医购药

市医保局

交通出行

市交通局

文化体验

市文广旅游体育局

12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 ”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市残联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市民政局、市残联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就业帮扶

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市人力社保局

退休

13

退休“一件事”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市人力社保局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

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市医保局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余姚分中心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市卫生健康局

户籍信息确认

市公安局

二、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

(一)企业事项

经营

发展

1

企业迁移登记

企业迁入申请

★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迁出调档

企业变更登记

企业税务迁出申请

市税务局

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余姚分中心

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市人力社保局

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2

企业数据填报

市场监管年报填报

★市市场监管局

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填报

年度财务报表填报

统计报表填报

社保信息填报

市人力社保局

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填报

宁波海关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填报

市商务局

3

大件运输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市交通局

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市公安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市住建局

(二)个人事项

生活

4

就医费用报销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

★市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五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

安居

5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市住建局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市公安局

婚姻信息核验

市民政局

征信信息查询

人民银行宁波分行

贷款审批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余姚分中心

借款合同面签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市税务局

不动产抵押登记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6

申请公租房

保障性住房信息核查

★市住建局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

市公安局

车辆信息核验

低保、特困、低收入人员信息核验

市民政局

婚姻信息核验

新就业无房人员学历信息核验

市教育局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市人力社保局

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就业

7

退役军人服务

退役报到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市公安局

居民身份证申领

社会保险登记

市人力社保局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市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预备役登记

市人武部

教育

8

留学服务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存档服务

★市教育局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服务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留学人员就业报到

个人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

市公安局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市市场监管局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市人力社保局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

市公安局

附件2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责任分解清单

序号1

工作任务

序号2

任务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完成时限

(一)全面规范,推动政务服务集约高效

1

强化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1

全面实施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杜绝“人进事不进,名进实不进”问题。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市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2

推动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领域高频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舜建集团、市供电公司、各网络运营商

2024年11月

3

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驻情况及“减窗口、减人员、提效能”总体要求,对进驻窗口进行调整优化,根据事项数、事项办理难易程度及办件量,减少前台窗口,取消“潮汐窗口”,精简工作人员。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准入准营、项目建设、经营发展等专业服务窗口。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市级有关部门

2024年11月

2

深化线上服务“一网通办”

4

高标准推进“一网通办”,提升政务服务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水平。

市数据局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市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5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业务办理“一网流转”、办理结果“多端获取”、办事满意度“统一评价”。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市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6

推进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商行等银行智慧柜员机全部上线“一网通办”平台。

市数据局

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

(二)突出重点,推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

3

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7

明确牵头部门与协同配合部门的职责分工,高质量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

“一件事”牵头部门

其他市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8

多渠道收集整理企业群众反映的需求和问题,形成本地特色“一件事”需求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编制集成办理“一件事”工作指引和办事指南。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市级有关部门

2024年11月

4

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

9

依法依规拓展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

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10

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市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11

加强审批、监管、执法等部门协同,健全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采取差异化方式开展事后核查,并将承诺和履约信息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市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局

市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5

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

12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异地通办”,依托“浙里办”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积极搭建以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结对帮扶地区为重点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联盟体系”。探索建立跨省线上审核、视频会商工作机制,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和共享互认,打造线下“一窗通办”、线上“一网通办”融合发展的政务服务“通办”新模式。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市数据局

2024年12月

6

打造形式多样“帮代办”

13

健全帮办代办体系,明确人员配置、工作职责、责任边界、服务内容。创新线上帮办代办服务,开展高频服务事项专业人员线上远程协助。优化线下帮办代办服务,为特殊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优先办等服务。提供项目审批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实现重大项目代办帮办全覆盖。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市级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7

打造15分钟“就近办”

14

推动“一网通办”村社延伸、“宁波办事”综合自助服务终端扩面增效,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

市数据局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持续推进

15

推动社会民生服务类事项向基层下沉。推广政务服务直通车模式,为企业园区、偏远乡村提供上门服务。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市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16

推进“政银合作”“政企合作”,利用银行、邮政基层网点设置便民服务点,提供市场监管、人社、医保、不动产、公积金等高频简易事项的委托办理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2024年12月

(三)数字赋能,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升级

8

打造优化集成“融合办”

17

开展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升级,构建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的智慧政务服务大厅。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市数据局

2024年12月

18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应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基础支撑,创新开发政务服务功能模块。开展政务服务画像分析,预判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市数据局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持续推进

9

打造高效精准“智慧办”

19

创新智能推荐服务,基于大数据分析,向企业和个人推荐个性化、精准化政务服务。创新“智能秒办”、智慧“云踏勘”等服务,推广“免证办”服务。强化人工智能、模型算法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应用,深化探索政策精准直达、“免申即享”服务。

市数据局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持续推进

10

打造数据共享“协同办”

20

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和协调机制,依托国家、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按钮,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库、办件库、“好差评”体系、政务服务知识库、政策库、电子证照库和企业、个人、政策等政务服务标签库。

市数据局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持续推进

21

编制“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数据规范,推动实现“一数一源一标准”。加强政务数据全流程安全管理,加大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保护力度。

市数据局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持续推进

(四)扩面增效,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

11

为企赋能“一中枢”

22

建强线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构建全过程、全方位的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在重点乡镇、产业园区、商圈等企业集聚区设立企业服务驿站,打造全天候、多层次的涉企服务体系。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

2024年12月

23

迭代线上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汇聚行业部门企业信息,从行业类别、经营状况等方面实现企业精准画像;开发政策计算器功能,运用模型算法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实现政策智能匹配、自动推送。推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市镇两级贯通。

市数据局、市经信局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2024年12月

12

涉企服务“一类事”

24

优化完善涉企增值服务生态,持续完善线上线下协同、政企沟通交流、亲清政商关系等工作机制。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市级有关部门

2024年11月

25

以涉企服务“一类事”为抓手,围绕满足企业全生命周期某个阶段、产业链特定节点的重大需求,参考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10个指标领域,在承接省级指导目录“一类事”的基础上,创新打造一批余姚特色“一类事”服务场景,推动在线上线下平台落地运行,赋能产业竞争力提升。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市发改局

市级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13

招投标“一类事”

26

聚焦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开展招投标领域相关政策文件的全面排查,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强化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服务,规范使用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严格落实“七个不准”要求,建立“招标人+监管机构”联合审查机制,切实消除违反公平竞争条款。优化“姚易招”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修订《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深化信息共享应用等联动协作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市级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14

中介服务“一类事”

27

全面深化中介服务集成改革,进一步落实中介机构选取要求,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迭代升级“中介管+”服务平台,强化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信用修复、信用结果运用,创新历史价格分析模型,正向引导价格市场化,推动中介服务“三减一降一提升”。聚焦中介服务高风险领域,加大线索排摸,开展联合整治,全面清理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执业壁垒,斩断利益输送,杜绝“红顶中介”“变相垄断”现象。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市级有关部门

2024年12月

15

涉企项目服务“一览表”

28

纳入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重大投资项目的企业实行“一企一图一表”全流程个性化增值服务,推行事项清单、运行图谱、服务要素一览表管理体系。将企业项目办理涉及流程进行分解,逐一确定企业在各环节需了解的关键信息要素,实现办事流程“一图尽知”;根据企业不同情形细分服务内容项,逐一明确申请材料等表单内容;围绕企业产业类型配套跟进全要素保障服务。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市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五)夯实基础,强化政务服务支撑保障

16

强化服务规范

29

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完善首问责任、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机制。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市级有关部门

2024年11月

30

按照国家、省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标准,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等要素统一规范。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市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17

强化队伍支撑

31

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24〕1号)文件精神,加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窗口从业人员培养体系建设,构建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化培养机制。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持续推进

32

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办事员队伍法治思维、服务意识和数字素养,强化政务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18

规范场所建设

33

分级推进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统一基本建设标准,按照“一次告知、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送达”模式统一窗口设置和运行,打造企业和群众满意的标杆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市营商环境建设办

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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